郑剑民律师
郑剑民律师
郑剑民律师简历
郑剑民,男,广东台山人,本科学历,现为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级职称,中共党员。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1984年7月至1990年3月任深圳市司法学校教师(1985年6月起兼任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1986年10月参加中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授律师资格;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3月至1993年12月任深圳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4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广东振鹏律师事务所(原名:深圳市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
2005年5月至今起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
现兼任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获奖及发表论文情况:
1、1984年度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2、1987年度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3、1993年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党员;
4、《同一律师事务所可否接受委托,指派不同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2000年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北海会议)上获优秀论文奖,同时发表于2000年《广东律师》第5期;
5、《对〈“律师袍”为谁而穿〉一文的质疑》发表于2003年8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编著,海天出版社出版的《深圳律师论文集》;
6、《试论设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在2004年广东省“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上获论文三等奖;
7、《试论设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在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上获论文三等奖;
8、《一次诠释设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必要性的辩护》发表于2005年《深圳律师》第1期,该文同时被录入2005年9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编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深圳律师探索••思考••改革》(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