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红律师
王国红
王国红律师,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经济学院客座教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1995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王国红律师的业务涉及诉讼和非诉讼的多个领域,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公司业务、企业重组并购及股份制改造等领域很有建树。执业多年来,办理数百起案件,其中相当一批案件是颇有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新型案件,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业十几年来,王律师以亲切和煦的待人风格、缜密细致的工作作风、犀利磅礴的庭辩风格,以及观大局、识大体的胸怀气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获得多项荣誉,如济南市“优秀律师”、济南市“三八红旗手”、 第二届“泉城十佳青年律师”、党员律师示范岗、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爱心大使”、山东省首届律师辩论赛 “最佳风采奖”、等。
教育背景
烟台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在读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企业重组并购及股份制改造法律事务等。
主要业绩
合作过和正在合作的客户包括: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山东经济学院;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总承包一级);
株氏会社太友(韩国);
北京新东方志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日资);
安度国际有限公司(香港);
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等中外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典型案件:
——做为辩护律师,在济南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中,为其成员李某某成功辩护,关于李某某参与黑社会组织证据不足的意见被采纳,李仅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自1998年以来在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系列案件中,参与其不良资产的处理,为国家回收了大量呆坏帐,维护了国有银行的权益。
——2003年,成功代理当时国内最大、最具知名度的山东神#证券咨询公司股权纷争一案,娴熟运用公司法律和诉讼技巧,巧妙打破公司僵局,顺利化解纠纷,其理念具有前瞻性,与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全吻合。
——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与济南市国资委股权转让、公司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
-——作为调解人和见证律师,参与三洋电机中国(日资)与志群综合研究所株式会社(日本)股权转让事务。
——代理株式会社太友(韩国)与东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撤销纠纷
——律师严把企业破产关
——承办潍坊市(2008)1号经济大案—潍坊市某局局长刘某受贿案,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在具有极大社会影响的邹某某、乔某某等八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亿余元案件中,成功为乔某某辩护,认为乔某某应属从犯,其涉案数额虚高,应重新审计,意见被法庭采纳,乔某某的涉案数额重新进行审计,由原来的2900余万元锐减为1400余万元,被认定为从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相关案例
——律师严把企业破产关
——承办潍坊市(2008)1号经济大案—潍坊市某局局长刘某受贿案,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在具有极大社会影响的邹某某、乔某某等八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亿余元案件中,成功为乔某某辩护,认为乔某某应属从犯,其涉案数额虚高,应重新审计,意见被法庭采纳,乔某某的涉案数额重新进行审计,由原来的2900余万元锐减为1400余万元,被认定为从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论著、文章及获奖情况
1、论文《低价购买新建商品房交易型受贿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获济南市律师协会2011年度业务论文评比二等奖;
2、《律师承办政策性破产案件研究》 荣获济南市2010年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3、《浅析辩护律师对非法证据的甄别和排除》荣获济南市2010年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王国红、李霞
4、《浅议恢复性司法环境中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运用》荣获2009年一等奖王国红、董宪鸿
5、《自然灾害的法律应对——从汶川地震说开去》 2008年济南市律师论文二等奖
6、《司法改革浅议》2002年三等奖
7、《论用益物权》、2000年三等奖
8、《论过错推定原则及其适用》1999年三等奖
9、论文《论商业贿赂犯罪》发表于《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10、参编《中国损害赔偿全书》(杨立新主编)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11、主编《法官告诉你—如何打婚姻官司》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
12、论文《从律师的视角谈侦辩冲突及侦辩关系构建》获得2013年度济南市论文评比一等奖、山东省刑事类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