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新律师
徐宗新
姓 名:徐宗新
职 务:主任 党支部书记 法律硕士
联系电话:057187392256
教育背景
1996年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4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 获法律硕士学位
执业经验
1996-2001年,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历任起诉科副科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2001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历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主任、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
2009年10月,为主创办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4年10月20日,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门致力发展刑事业务,十余年来,先后办理了八百余件刑事案件及刑事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不乏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领导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办案讲求“专业服人,诚信待人,尽职敬业”,辩护意见采纳率较高,一部分案件得到无罪、罪轻及缓刑处理。
获得的荣誉有:
2000年,嘉兴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冠军,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上获得团体冠军。个人立二等功;
2002年,浙江省律师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2003年,嘉兴市律师协会论文研讨会二等奖;
2004年,嘉兴市律师协会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2004年,嘉兴市检察官律师控辩赛优秀辩手奖;
2005年,杭州市律师协会论文研讨会一等奖;
2006年,浙江省律师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2007年,浙江省律师论文研讨会二等奖;
2007年,被杭州市法学会被评为“法学研究先进个人”;
2007年,被评为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
2008年,浙江省律师论文研讨会一等奖、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2009年,浙江省律师论文研讨会二等奖、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2009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2010年,被提名为省司法厅“十岗百优”优秀律师;
2011年,获浙江省律师协会“优秀业务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获杭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2年,被杭州市司法局记“三等功”;
2012年,获省律协“争先创优”先进个人称号;
2013年,获省律协“新刑诉法优秀宣讲个人”称号。
2014年,获省司法厅“十岗百优”十佳优秀律师称号。
2006年至今,每年均获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
经典及成功案例有:
1、宁波市交通局局长受贿、玩忽职守案。
2、5.12乍嘉苏高速公路死亡23人重伤10人的特大交通肇事案。
3、嘉兴市交通局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
4、台州某区区长被控受贿案。
5、嘉兴市交通局副局长金某受贿案。
6、温家宝总理批示的余姚"稻卷宁"案。
7、许华、银江公司走私案。
8、韩信(韩国)机械有限公司走私案,直接责任人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9、海宁市副市长马某某受贿案。
10、宁海县交通局局长施某某贪污、受贿案。
11、嘉兴吴某某贪污30余万元经辩护无罪案。
12、温州金某某被控诈骗500余万元经辩护无罪案。
13、桐乡林某某聚众斗殴无罪案。
14、宁波赵某某贩毒最高院复核改判死缓案。
15、余杭罗某某故意杀人一审无期二审改判十二年案。
16、杭州徐某某窃电14万余元不认定为犯罪案。
17、上海某企业董事长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无罪案。
18、湖州某企业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无罪案。
19、江苏某大型企业集团老总被控合同诈骗二审由十五年改判为十年案。
20、孙某杀夫案提供法律援助判处无期案。
21、平湖市政协副主席被控受贿经辩护减轻处罚案。
22、萧山地铁11.15重大责任事故案。
23、杭州冯某贩毒经辩护减少认定冰毒200克判刑15年案。
24、绍兴邱某某强奸二审改判缓刑案。
25、嘉兴王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罪无罪案。
26、丽水某法院院长被控受贿罪上诉抗诉案。
27、杭州某国企五高管一审被判贪污二审改判私分国有资产案。
28、东阳陈某某被控贪污、挪用特定款物、挪用资金经辩护认定为职务侵占判处三年案。
29、台州某县教育局局长受贿案。
30、嘉兴朱某某被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被减轻处罚判处缓刑案。
31、尹某走私象牙经辩护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案。
32、桐乡颜某容留卖淫经辩护被认定从犯判处缓刑案。
33、杭州方某某被控贪污数额巨大经辩护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
34、温州“菜篮子”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受贿上诉案。
35、绍兴某县水利局局长受贿案。
36、金华某县经贸局副局长受贿案。
37、嘉兴某县国土地局副局受贿案。
38、台州某公司负责人被控诈骗3000万元经辩护被改变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9、金华某企业界负责人被控诈骗2000万元经辩护被改变定性为妨害作证罪判处一年案。
40、温州某县财政局科长被控单位受贿、受贿、贪污经辩护贪污无罪、受贿免刑、单位受贿缓刑案。
41、杭州某企业负责人被控合同诈骗600万元经辩护作撤案处理案。
42、温州菜篮子贪污案。
43、杭州拱墅区四村干部被控挪用公款千万元无罪判决案。
45、萧山某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审判十四年半,二审改判十年案。
46、绍兴某企业负责人骗取贷款,被羁押一年两个月,经辩护被判缓刑案。
47、金华某副市长职务犯罪案。
48、杭州俞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改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9、萧山赵某某被控诈骗188万经辩护作无罪撤诉案。
在工作之余,研究法学理论,撰写的论文和评论有: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2、《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硕士论文)》
3、《浅探刑辩律师的诚信服务》
4、《再论受贿罪量刑》
5、《论我国商业贿赂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6、《我国刑辩律师准入制度之构想》
7、《律师泄密,罪几何?》
8、《新律师法视野下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9、《律师被驱逐出法庭之后》
10、《警惕非暴力的刑讯逼供》
11、《刑事律师的为与不为》
12、《全面推行刑事法援制度之现实分析》
13、《优昙婆罗花,盛开正当时》
14、《温州金改背景下非法集资行为的刑法透视》
上述文章,分别获得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省律师协会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杭州律师协会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浙江法治评论》《法治研究》《浙江法学》《方圆律政》《法制日报》发表。
编著出版的书籍有:
1、独著《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
2、合著《定罪量刑指南》;
3、主编《浙江省经典刑事辩护案例选》,法制出版社;
4、合著《辩护人认为》,法律出版社;
5、独著《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最新修订版),法律出版社。
现兼任的社会职务有: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杭州市第八届律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刑辩分院执行院长
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查员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
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业咨询委员
浙江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
浙江省边防总队法律专家委员
杭州市政法委涉法涉诉案件评审专家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讲师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浙江法治在线高级专家顾问
浙江电视台《纪实》法律顾问
杭州市温州商会副会长
杭州市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