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伦生律师
尚伦生
尚伦生,1962年8月出生于甘肃省景泰县。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后分配至兰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考试取律师资格。现任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现任社会职务
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教育委员会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
曾获奖励、荣誉
全国优秀律师
中国消费者协会“3·15荣誉奖章
甘肃省优秀律师
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兰州市委、市政府“十佳文明卫士”
兰州市“十佳律师”
曾参与的社会事务(或曾担任的社会职务)
全国女检察官法庭论辩赛(济南赛区)评委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服务部主任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
甘肃省检察系统法庭公诉论辩赛评委
甘肃律师首届电视辩论赛兰州一队、兰州二队总教练
有关司法机关疑难案件研讨会
曾承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新疆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阿某受贿案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某受贿、玩忽职守案
甘肃省公安厅原厅长贺某受贿案
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某受贿案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副总经理万某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甘肃省平凉地区交通处原处长王某受贿案(无罪判决)
陈某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死刑,二审改为无期徒刑)
马XX特大涉黑案等
巴某故意杀人案(法律援助,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从业二十多年来,主要业务以刑事辩护为主,曾担任1000多起起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普遍取得了较好结果。其中26起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获得改判;16起案件的被告人最终判决无罪(含检察院撤诉、撤销案件);百分之六十的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近年来已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理论研究成果
共发表各类文章200多篇,其中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死刑案件辩护方略》、《超法规量刑情节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等论文在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其早年提出的对70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观点,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得到肯定(规定为75周岁)。
出版个人专著《刑事辩护新视角》一书
主编《精心辩护》一书
曾获“甘肃法学研究成果奖”、多次获得“西部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等。
(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