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11日下午,第二期“鹏城刑辩夜话”在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期“鹏城刑辩夜话”的主题是从中美视角漫谈刑事辩护,我们邀请到了中美法律交流专家虞平教授,为与会律师漫谈刑事辩护,本期夜话由蔡华律师、周德智律师主持。

虞平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留校任教,九十年代初留学瑞士和美国,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Ph.D)。曾任美国纽约开放社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西雅图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首先,虞平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讲解了中美刑事辩护制度的差异:
第一、美国的宪法体制下的刑事诉讼制度是:美国宪法对大多数刑事诉讼权利定义为每个人的权利,中美刑事司法制度的不同也导致中美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差异。 比如:告知起诉缘由、强迫对方证人出庭、强制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律帮助权、禁止处以过度罚金和残酷惩罚等。
第二、 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几乎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做任何辩护或者代理的活动,包括调查取证以及与官方交流 – 只要这种交流不带有威胁或者不当行为。
第三、 美国的检察官有义务向被告方提供有利被告的证据任何官方调查来的信息对被告人有利的必须要提交给被告人,否则指控将会被驳回。
第四、 美国司法制度对于惩罚律师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联邦司法部有专门的高级官员审核对律师提出的起诉,一般由助理检察长参与的专门委员会决定是否要起诉律师。对于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起诉更是慎之又慎。Lynn Steward被起诉就是司法部长亲自批准。
第五、 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公众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认可度美国法治的基本观念使得社会形成共识:刑事辩护律师对社会正义的实现非常重要。
第六、 美国刑事辩护律师不需要对其委托人是否犯罪提供任何证明,包括正方面的证明,相反,控方负责以超出合理怀疑的标准证明被告人有罪。
接下来,虞平教授与参会律师分享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常用的法律辩护策略(也是错案的经常性原因):
1. 辨认错误
2. 疏忽大意(减轻罪责)
3. Under Duress,在紧急的错误判断下
4. 不在现场证明
5. 警察陷阱(Entrapment)
6. 警方有不当行为
7. 刑讯逼供
8. 适当理由(probable cause)
9. 错误指控
10. 事实认识错误
11. 紧急避险(Necessity)
12. 正当防卫
13. 不自愿的醉酒/中毒(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14. 精神失常(Plea of Insanity)
15. 双重风险
16. 追诉时效
17. 没有达到“超出合理怀疑”标准
最后,虞平教授归纳总结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十大特点:
Integrity(正直诚实)
Research Skills(高超的研究能力)
Negotiating Skills(谈判能力)
Courtroom Demeanor(法庭内的仪表举止)
Perseverence(坚忍不拔)
Analytical Skills(分析能力)
Knowledge(知识面)
Communications(沟通能力)
Understands Police(对警察工作的了解)
Caring(对客户的深度关切)
在本次“夜话”交流环节,蔡华律师、方壮毅律师等多位参会律师从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出发,给出了如何做好一名刑辩律师的建议和意见。本次从中美视角漫谈刑事辩护活动,让与会者思考良多,收获满满。会后,虞平教授与大家合影留念,并互留联系方式。与会律师之间也纷纷表示接下来会彼此之间加强联系,并期待下一期的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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