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旭华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章 从现场勘查开始
缪新华案入围蒙冤者计划的当晚,大本打开了自己的邮箱,找到陈国庆律师发来的该案所有卷宗,下载然后保存。
接下来,大本要做的,就是一名刑事律师开展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阅卷。所有的证据和辩点、策略和空间,都隐藏在厚厚的卷宗中,等待着辩护律师的发现,最终决定当事人的命运。
虽然所有的卷宗材料都要认真研究,但每一位律师,阅卷的切入点都不一样,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以及辩护律师的背景和经验。
大本是刑事侦查专业出身,对于命案,他喜欢从现场勘查开始。
刑事侦查是一个逆向思维的活动,由作案结果还原作案过程,换种专业的说法,就是通过现场勘查进行犯罪现场重建,追踪作案人行为轨迹,模拟犯罪心理画像,最后锁定犯罪嫌疑人。
大本打开了文件夹,点击第一张图片,“4.19杀人碎尸案”赫然出现在发黄的卷宗封面上。封面上部印有柘荣县公安局字样,封面的边边角角已经破损的很严重,对于一个13年的陈年老案不算奇怪,何况,经过这么多年的申诉,不知道有多少双手翻阅过这些卷宗。幸好现在复制卷宗材料都是手机拍照,有利于原始档案的保护。
按照现在掌握的情况,缪新华一家实施杀人碎尸的行为,至少有三个现场:杀人现场,分尸现场,抛尸现场。
抛尸现场是整个案件的起点,就从这里开始吧。大本仔细翻查预审卷宗,终于在预审卷的最后找到了现场勘查笔录。第一页右上角用钢笔写着文号:(2003)柘公刑字81-1号,下部日期为2003年4月19日,同样是钢笔书写,正中间印着两个字:绝密。
第十二章 抛尸现场之勘查笔录
如果标注了密级,辩护律师接触的案卷材料,是绝对不可以公开的。但是本案经过多次审理,包括现场勘查笔录在内的多份证据已经在法庭展示过,属于已经公开,故绝密二字现在已无约束力。大本翻开第一页,果不其然,是钢笔书写的勘查笔录。这种手写的笔录已经很多年不见了,只存在于陈年旧案中。现在的侦查活动,除了签字以外,几乎所有笔录都是打印出来的。
笔录记载,2003年4月19日上午10:00,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村民,51岁的缪妹珠到柘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声称发生杀人案,民警七人于当日11:00到达现场开始勘查,于当日17:00勘查结束。
大本算了一下,6个小时,7个人,即使在技术进步的当下,勘查碎尸案时间也是不够的。继续看详细笔录。
现场位于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石楼坪茶园内的废旧房屋内,该屋座南朝北,系一层砖木结构瓦顶房,房屋东侧有一条小路通往公路,周围均为茶园。
中心现场位于该房屋的东侧间内,勘查时见该间北墙上有一门洞及一通气窗,房间地面靠近东墙下见有八个塑料袋及一条包有东西的布(浴巾)。打开最西侧的黑色塑料袋时,见袋中装有一双兰白相间的女士旅游鞋及一件黑色夹克。该袋东侧有一上白下兰的袋底写有:“增城挂绿广场C区”字样的塑料袋。见装有一支人的左下肢,肢体脚部穿有一支丝袜,该下肢大腿部在塑料袋内,其余部分暴露在外。下肢北侧地面有一胸罩,胸罩北侧有一正面为“温州市商业银行勤奋支行”字样、反面为其经营范围等字样的塑料袋,打开塑料袋后,袋中装有一女性头颅。胸罩东侧地面有一黑色塑料袋,打开后见其中装有一左上肢。该袋东北侧有一米黄色与白色相间的塑料袋,打开后见其中有一女性臀部。该袋南侧地面有一黑色塑料袋,打开后见其为内脏。内脏袋南侧为一条浴巾,打开浴巾后见其中包有躯干。该浴巾南侧有一小的黑色塑料袋,打开后见其中为一右上肢。上肢袋西侧为一大的黑色塑料袋,打开后见其中为一右下肢,脚部穿有一支丝袜。装有大腿的塑料袋北侧地面见有一毛质上衣,该上衣一面有一只狗的图案,另一面中衣领至下摆被剪开。移开浴巾后见地面有一黑色牛仔裤和一条短裤,短裤套在长裤上,均为反面。
勘查时天气晴,在自然光下进行,勘察时制作现场笔录一份,现场图一张,现场照片一套,勘查时提取女士旅游鞋一双,毛领夹克一件,毛质黑色高领一件,牛仔裤一件,短裤一件,浴巾一条,塑料袋八个。
现场勘查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按照教科书的要求,勘查顺序要求先中心后外围,先地面后空间,先静态后动态,先重点后一般。其笔录也有独特的表达方式,特别注重方位和细节描述,因为要和现场照片相对应。这种表达方式,内行人能马上形成现场画面,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恐怕要多看几遍。
大本快速总结了一下,凶手将死者的鞋子、衣物、尸快抛弃在同一地点,用八个不同的塑料袋加一条浴巾装裹。尸体被分为7块,内脏被掏出。大本特别注意到笔录中记载的一句话,毛质上衣自衣领至下摆被剪开,这就意味着,凶手作案时,除了分尸工具外,还使用了剪刀。
紧接着,大本马上去看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