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丨12月28日尚权学习由巩志芳律师主讲,主题为: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二)
12月28日尚权学习由巩志芳律师主讲,主题为: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二)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对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的必要性仍应当进行审查,标志着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逮捕和羁押合一的模 式,逮捕是羁押的前提和基础,羁押是逮捕的必然结果,导致实践中经常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逮捕必要性审查相混淆,甚至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视为二次逮捕必要性审 查。12月28日(下周一),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志芳律师将与大家分享《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二)》。
巩志芳律师简介
巩志芳律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第九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第一届东城区律师协会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二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巩志芳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办案风格:情法交融,注重沟通;阅卷会见,把握点滴;庭审辩论,直击要害。
经巩志芳律师辩护的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重获自由。
业务学习信息
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2时至4时(下周一)
地点:尚权所(东城区广渠门桥东南角名敦道大厦2号楼1507室)
电话:010—875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