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影响了人类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影响着律师们出行、会见、开庭。以京外刑事诉讼业务为主的尚权律师事务所,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挑战。庆幸的是,通过全体尚权人精诚团结、共同努力,尚权律师事务所顶住了压力,在艰难形势下克服困难、坚持办案,取得了不俗业绩。在此,我们将2020年尚权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汇总发布,作为对已经过去的不平凡的2020年的纪念。
1、高文龙、胡佼松律师辩护的安徽丁某某等26人涉黑案,一审阶段全案脱黑。
2、毛立新律师主办的安徽季某涉黑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案脱黑,公安机关认定的五个罪名仅起诉一个,一审法院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3、刘祚良律师辩护的安徽黄某某涉黑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脱黑,一审法院判处黄某某缓刑。
4、赵波、张秋怡律师辩护的广东廖某某涉黑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脱黑,检察机关并作不起诉决定。
5、蔡华、卜祥波、王潇、邓子琴、袁泉、蔡思亮律师辩护的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办线索的广东清远陈某某等三人涉黑案,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部脱黑,检察机关并对三人作不起诉决定。
6、胡佼松、刘祚良律师辩护的广东温文某、温桂某等28位村民涉恶案,二审全案脱恶。
7、赵波、张秋怡律师辩护的广东蒙某参加黑社会案,一审阶段脱黑。
8、张雨律师辩护的湖南苏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9、蔡炯律师辩护的江苏企业家金某某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0、邱祖芳、李月玲律师辩护的福建张某妨害公务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1、邱祖芳、边明舒律师辩护的福建杜某某强奸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邱祖芳、边明舒律师辩护的福建黄某某强奸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3、叶聪、柯嘉治律师辩护的福建梁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4、叶聪、李月玲律师辩护的福建周某某妨害公务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5、边明舒、杨汉青律师辩护的福建江某某妨害公务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6、贺祖来、胡佼松律师辩护的江西首例“红通人员”职务侵占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17、胡佼松律师辩护的北京X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18、卜祥波律师辩护的深圳某特大涉黑案关联案件——柳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19、胡锐谨律师辩护的安徽曹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0、李亚兵、李嘉玲律师辩护的广东戴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1、刘祚良、刘文元律师辩护的北京法律援助案件陈某诈骗案(800余万元),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2、叶聪律师辩护的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3、邓子琴律师辩护的广东杨某某诈骗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4、蔡华、张秋怡律师辩护的广东莫某虚假诉讼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5、边明舒、张美妹律师辩护的厦门法律援助案件潘某某盗窃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6、施小玲、杨汉青律师辩护的厦门法律援助案件杨某某盗窃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7、毛立新、于天淼律师辩护的福州王某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案,一审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28、贺祖来律师辩护的山东兰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审查起诉阶段未认定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认定金额从3400余万元降至300万元。
29、张宇鹏、徐翰清律师辩护的吉林刘某涉嫌职务侵占案(600余万元),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满后案件不再移送审查起诉。
30、胡锐谨律师辩护的安徽李某涉嫌诈骗案(200余万元),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满后案件不再移送审查起诉。
31、刘祚良、胡佼松律师辩护的河北杨某某涉嫌诈骗案(100余万元),刑事拘留5天公安报捕,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32、叶聪、缪宏律师辩护的重庆颜某涉嫌诈骗案(70余万元),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33、邱祖芳、郑婷婷律师辩护的重庆林某涉嫌诈骗案(70余万元),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34、胡佼松律师辩护的北京集中行动中雷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35、卜祥波、李新建律师辩护的深圳某软件开发公司周某涉嫌非法经营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36、卜祥波、王颖律师辩护的广东某知名企业员工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37、邓子琴、李新建律师办理的广东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38、袁泉律师辩护的广东欧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检不批捕逮捕。
39、张旭华、孙艳秋律师辩护的安徽R某涉嫌诈骗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40、赵波、马瑜锴律师辩护的广东黄某涉嫌“销售化妆品”新型诈骗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41、于天淼律师辩护的北京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37天“黄金救援期”内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42、张宇鹏、徐翰清律师辩护的北京邢某某诈骗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43、蔡华、王潇、蔡思亮律师辩护的广东张某集资诈骗案(110亿元),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认定从犯。
44、卜祥波律师辩护的王某集资诈骗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5、李亚兵、王颖律师辩护的公安部督办涉外伊某电信诈骗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6、叶聪律师辩护的福建洪某涉嫌诈骗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47、蔡思亮律师辩护的广东邓某诈骗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并认定为单位犯罪。
48、王潇律师辩护的广东郭某组织卖淫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变更起诉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49、邱祖芳、施小玲律师辩护的福建吴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50、邱祖芳、李月玲律师辩护的福建黄某某涉嫌诈骗一案(200余万),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为轻罪罪名非法经营罪。
51、毛立新、田笑律师辩护的安徽姚某骗取贷款(1900余万元)案,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52、邱祖芳、边明舒律师辩护的重庆童某诈骗(1500余万元)、偷越国边境案,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53、邱祖芳、李月玲律师辩护的福建陈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54、李月玲、陈金英律师辩护的福建陈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55、邱祖芳、叶聪律师辩护的福建邓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在认罪认罚建议实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56、张宇鹏、徐翰清律师辩护的黑龙江王某挪用资金案(100余万),羁押十个月后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57、蔡华、赵波律师辩护的广东林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5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拘役。
58、蔡华、蒋清明律师辩护的广东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850万元),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59、张旭华,孙艳秋律师辩护的辽宁R某等12人涉黑案,成功打掉一起诈骗罪,一起行贿罪。另外,指控的两起虚假诉讼罪,重罪变轻罪,最终认定为帮助伪造证据罪。
60、张旭华、徐翰清律师代理的北京F某某自诉侵占罪案,自诉立案成功,一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侵占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61、邱祖芳、叶聪律师代理的福建王某控告陈某职务侵占罪案,成功立案。
62、张宇鹏律师代理的江苏蔡某控告尹某借款诈骗案,历时两年成功立案。
63、刘祚良律师代理的北京被害人张某被强奸案、李某被强奸案,两案被害人均获高额赔偿,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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