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都疑案》
第三章 罕见的检察建议书
大本拿起手机,打开一个名为“许昌老曹案”的微信群。
主席在里面发了一张图片,河北省司法厅正召开“扫黑除恶专题研讨会”。
“今天上午,参加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会议,之后我会赶往石家庄高铁站,和你们汇合。”照片下面是一条信息。
“收到”
“收到”
大本和美迪在群里留言。
“法院那边是否已经联系好?”主席问
“已经和鄢陵县法院联系好,明上上午去阅卷。”大本回复
“承办人定了没有?”
“没有,目前卷宗材料还在立案庭,没有分配出去,让直接去找立案庭法官阅卷。”
“好,石家庄见!”
放下手机,大本继续看材料。老曹在狱中不停申诉,多年来毫无音讯。直到2012年,老曹被羁押十年之后,事情出现了转机。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老曹的申诉,经过审查,于2012年5月10日,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建议其正确实施法律法规的公函。
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对于检察建议书的使用非常慎重。特别是在刑事申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启动再审,实属罕见。
“检察院为什么不直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美迪在旁边问
“不清楚……”大本没有抬头,盯着看了一会儿材料:“也许是协调的结果,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自己决定再审,要比检察院直接抗诉更好接受一点。”
“那如果法院自己不启动再审怎么办?”美迪接着问
“在检察建议书发出之前,检察院就应该知道法院接下来会启动再审,否则的话,不会采用这种方式,这就是协调。”大本看着美迪说
“你怎么知道?”
“我猜的”
美迪若有所思的点点头,起身从上方行李架上拿下背包,又翻出一叠材料。
“这是老曹第二次来所里办委托手续的时候,留下的,里面应该有检察建议书的复印件,找到了。”
大本接过检察建议书的同时,把美迪手里剩余的材料也全部拿到自己座位上。
大本直接翻到最后一页,先看最后的结论:认定老曹实施犯罪行为存在重大疑问,建议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重新审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此时,列车广播忽然响起,“各位旅客,前方到站石家庄站,请下车的旅客提前做好准备!”
第四章 主席上车
火车到站,下车的旅客消失后,主席出现了,依然是背包加拉杆箱,看起来有些疲惫。上车后在车里目光找寻到大本和美迪,两人挥手打招呼。
“吃了吗?”主席见面第一句话
“没呢”
“我也没吃,从会场直接赶过来,差点没赶上,我先到我座位上把东西放好。”三人恰好在同一节车厢,但距离较远,主席从两人身边走过,到自己的座位上。
再次返回时,主席手里多了两份盒饭和一袋牛肉
“美迪,车上没有清真食品,给你买了一袋牛肉,凑合吃吧。”美迪没说什么,但看起来有些感动。恰好旁边有一个空位置,三个人坐下来边吃边聊。
“手续都带齐了吧?”主席问
“带齐了”
“到许昌后老曹会接我们,然后开车去鄢陵,计划今天去一趟案发现场,实地考察。”主席安排了一下行程
“好的,照相机和三脚架我都带着呢”美迪说
“然后明天一早去鄢陵县法院阅卷,看阅卷情况,时间允许的话和以前参与本案的当地律师见面聊一下。”
“卷宗材料应该比较多。”
“不一定,当年的卷宗材料普遍较少,和现在的刑事案件没法比。”
三人匆匆吃完,回到各自座位休息。
大本继续看材料。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以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做出了再审决定,大本找到再审决定书,依旧先看最后一页内容:老曹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也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本院院长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大本揉揉眼睛,调整了一下座椅靠背,闭目思考。
这个案子高院两次驳回,说明事实、证据都有问题。后许昌中院把案件降级至鄢陵县法院审理,自己裁定维持,就是为了程序上避开高院。按道理说,由河南省高院启动再审都好理解,毕竟河南省高院两次不认可许昌中院的判决结果。许昌中院自己固然有权利启动再审,但依然让人困惑。
许昌中院为何当年一意孤行?又为何裁定生效十年之后又自己启动再审?
如果说许昌中院自己给自己提供一个纠错的机会,那么启动再审之后,就应当改判,改判之后这个案子就结束了,为何当事人还要找我们?
大本睁开眼,边翻找材料边问美迪:“许昌中院再审后什么结果?”
“发回重审”
又是一波神操作!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却不改判,直接发回重审!
大本迅速翻到最后一份刑事裁定书,许昌中院2017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再审了本案,老曹当时已经服刑完毕,到庭参加庭审,可想而知,这应该是老曹期望的最后一次开庭。半年以后,2018年6月20日,许昌中院作出裁定,将本案发回鄢陵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老曹的案子,还在继续。
所以,老曹才找到了我们。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