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李某的死亡,是于某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对合议庭的意见,我们完全同意。”8月13日,作为于某故意杀人案二审主办检察官,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列席该省高级法院审委会,并就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发表意见。
2017年7月,于某因为家庭琐事,将刘某和李某杀死,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今年2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列席审委会前,杨克勤作为主办检察官全程办理此上诉案,亲自阅卷、提审上诉人、会见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并作为检察员出席二审法庭。
审委会上,杨克勤就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等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此案一审判决定性、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
会上,吉林省高级法院13名审委会委员在听取该案审判长李春刚汇报后,针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展开了深入讨论。
“法检两院作为法治建设命运共同体,长期以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荣辱与共。希望今后两院能够继续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和监督,为法治吉林建设作出贡献。”杨克勤表示。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近日,江西省高级法院院长葛晓燕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0次会议,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依法列席。
葛晓燕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有利于加强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田云鹏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江西省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监督功效,努力在转变理念、制度落实、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推动实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