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党和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提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月16日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何认定恶势力犯罪、如何认定“软暴力”、如何严惩“保护伞”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工作,准确打击社会黑恶势力犯罪,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扫黑除恶”专题研讨会。
河北省政法委副秘书长刘永志,省法学会副会长冯宪军,省法学会党组成员、联络部主任韩莉,省司法厅副厅长梁洪杰,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张子君,省公安厅扫黑办副处长付利明,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扫黑办主任贾志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陈庆瑞,省法学会联络部副主任梁建设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此外,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近50人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毛立新主任以”辩护律师如何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为题,作了发言。他指出,作为律师,要全面、正确认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和意义,尤其是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斗争开展所具备的的法治背景、法治基调,打消疑惧,积极参与,充分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持消极不作为的态度。作为政法机关,也要正确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像孟建柱同志曾经说过的,律师通过“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的方式,使“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因此,律师参与专项斗争,不是来“唱赞歌”,也不是没有原则地“迎合”、“配合”司法机关办案,而是要立足于律师的法定职责,通过依法开展辩护代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促进司法机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保证专项斗争的健康、有效开展。辩护律师要了解、吃透和掌握现行的法律、政策,围绕涉黑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开展辩护代理,以较高的专业水准、精湛的业务技能,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提供实质性的参考和帮助,充分展现出刑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形象。要严格依法依规执业,防范执业风险,守住“底线”,不碰“红线”。遇到当事人和律师权利受到侵犯的,要理性维权,与司法机关建立良性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