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下午2点,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总所召开了“蒙冤者援助计划”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合伙人高文龙,律师陈泓宇、崔春晖、白雅岚,实习律师于天淼、刘祚良、张俏、刘鸣赫、胡佼松、迪力亚、聂笑阳、祝晓宁,实习生刘佳慧、李奕采、蓝子良、曾乙钦等。
“蒙冤者援助计划”是一项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公益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蒙冤者援助中心,负责执行本计划。
本次会议共讨论了八个刑事案件,案件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抢劫罪等。与会人员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出发,逐一梳理各个案件的脉络,提出案件疑点,并依据现有证据对疑点进行深入分析与讨论。
经过审慎分析、考量,八个案件中的三个案件被正式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另外,毛立新主任及高文龙律师对五个本次未入选的案件需要进一步开展的跟进工作进行了逐一安排。
案件研讨结束后,毛立新主任表示,申诉案件难度很大,但只要不放弃就有希望。高文龙律师补充强调,作为刑辩律师,工作一定要严谨细致,尤其要重视工作记录——详细的工作记录既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律师自己负责。
蒙冤者援助计划简介
“蒙冤者援助计划”是一项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公益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蒙冤者援助中心,负责执行本计划。
蒙冤者援助中心邀请国内知名刑事法学者、热衷于法治建设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记者、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公益人士共同实施本计划。
具体援助的内容包括:
1)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
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等。
受理的案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2)当事人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
3)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需要强调的是,对以下情形的案件,不予受理:
1)仅主张程序错误的;
2)当事人承认实施了侵害行为,但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得到被害人承诺等情节存在的;
3)对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异议的;
4)仅对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如主张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等;
5)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存在,仅对定性有争议的。
本项目不向被援助方收取任何费用,全部费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