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公告显示,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7月22日,李克强总理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7月23日,长春长生董事长及4名高管被警方带走审查。7月23日,习近平主席作出重要指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7月24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生生物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一场疫苗造假的风暴席卷了全国。朋友圈、微信群里,大家都在热烈讨论,不断转发。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其构成要件如何,怎么处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在哪里?疫苗案相关责任人,有无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否处以更重的刑罚?
2018年8月1日下午14点,第79期尚权刑辩沙龙聚焦“疫苗事件的罪与罚”,将与您一起探讨上述问题。
主持人: 高文龙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讲人: 于洪伟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与谈人: 毛立新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 彤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宇鹏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 雨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