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与辩护人庭上是对手,庭下是朋友,公诉厅今天邀请对手就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彰显了开放、包容的气度与胸怀。”这一番话来自听取律师意见座谈会现场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石红英主任的发言。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2018年5月24日,高检院公诉厅邀请8位刑事辩护领域知名律师召开座谈会,就《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稿)》),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会议由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主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卫东,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钱列阳,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郝春莉,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红英以及公诉厅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张相军副厅长对出席座谈会的各位律师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公诉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最高检高度重视《工作指引(稿)》的制定工作,张军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陈国庆专委要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为《工作指引(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会上,公诉厅承办同志介绍了《工作指引(稿)》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对《工作指引(稿)》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许兰亭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韩嘉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刘卫东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钱列阳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郝春莉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毛立新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石红英
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座谈会上,8位律师先后发言,认为《工作指引(稿)》依据充分,内容详细,对公诉人特别是年轻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有着重要指导和借鉴作用,也对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如何应对公诉人举证质证提供了参考。同时结合刑事辩护工作,从辩护律师角度, 围绕控辩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庭前会议作用、举证质证辩论、生效判决的证明等原则理念、具体内容、语言表述、理论研究四方面对《工作指引(稿)》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张相军副厅长从对抗、对等、对话三个方面与律师交流了意见。他说,最高检一直强调,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一种习惯和品质,并将其作为避免自身犯错,及时预防冤假错案的捷径。虽然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诉讼角色不同,但两者在法庭上具有同等诉讼地位和相同的诉讼权利,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正从天然对抗模式向“对抗+协商+合作”模式转变。今后要多开展此类活动,进一步增强与辩护律师的对话,针对今天各位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公诉厅将认真梳理、充分吸收,合理采纳,希望未来公诉人与辩护律师进一步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