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13:30,尚权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在线的方式,召开了由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全体律师参加的专门会议,传达学习2月9日至10日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的“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
会议分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尚权深圳分所主任蔡华传达了熊选国副部长2月9日上午讲话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第二部分,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尚权所党支部书记刘文元律师传达了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意见(讨论稿)》的主要内容,并代表党支部提出了工作要求;第三部分,尚权所毛立新主任就本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与代理进行了工作部署和要求;第四部分,与会人员自由发言,就刑辩律师参与专项斗争,做好辩护代理工作的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毛立新主任在发言中,就本所贯彻落实“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精神、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提出了以下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敢辩、真辩。他指出,此次专项斗争开展,是在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展开的,且中央文件、最高法、最高检均强调了“依法”,因此,有其法治背景、法治基调、法治色彩,这就为律师开展辩护代理提供了宽广空间。律师参与专项斗争,一个总的要求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依法开展辩护代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促进司法机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保证专项斗争的健康、有效开展。因此,律师参与专项斗争,不是无原则地“迎合”、“配合”司法机关办案,而是要立足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辩、真辩,防止专项斗争出现偏差,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保证专项斗争扎实、健康、有效开展。
二、加强专项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辩护能力和专业水准。尚权律师事务所一向坚守专业路线、专业立场,因为只有专业的辩护,才是有效的辩护。而要实现专业、有效辩护,律师就需要了解、吃透和掌握现行的法律、政策,围绕涉黑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开展辩护代理,以较高的专业水准、精湛的业务技能,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提供实质性的参考和帮助。全国律协已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并组织编辑《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手册》,开展相关业务的专项培训和研讨,尚权所也要成立相应的业务指导小组,并编辑整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法律、政策、案例汇辩“和”业务指引”等,为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提供指南,亦为全国刑辩律师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希望,尚权的刑辩律师能够在此次专项斗争中,列堂堂只阵、行专业之辩,充分展现出刑辩律师的专业水准和职业形象。
三、依法依规开展辩护代理,防范执业风险。“严格依法办案”既是对公安政法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要求。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律师依法规范执业的严峻考验。因此,要有清醒的头脑、法治的精神、谨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开展辩护代理工作。这些具体要求,都体现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及《律师执业行为管理办法》等规范中,以前所里都组织学习过,下一步将继续归纳整理,组织大家学习掌握。最终,要使每个律师都明白“红线”、“底线”、“高压线”在哪里,防止误打误撞,一不小心撞到枪口头上,出师未捷身先死。一旦出了问题,不仅律师个人要付出代价,而且对律师事务所乃至整个律师行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理性维权,与司法机关建立良性互动,善辩、智辩。专项斗争中,当事人和律师权利受到侵犯的事情难免会发生,控辩、辩审冲突也难以避免。这个时候要理性维权,通过法治化、制度化的途径和渠道来解决问题,例如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向所属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申请维权等。在个人层面,也要讲究策略、方法,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侵权行为,分级采取沟通、交涉、控告等应对方法,而不是一言不合、动辄死磕。
五、严格执行“涉黑”接案审查和备案报告制度。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要求,严格执行“涉黑”案件接案审查和备案报告制度,确保“涉黑”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为此,尚权所内部成立“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导小组”,由毛立新、刘文元、蔡华、邱祖芳、张宇鹏等人参加,统一负责本所“涉黑案件”的接案审查、备案报告、办案进程跟踪、质量检查监督、风险防范管理等工作。
七、健全涉黑涉恶案件集体研究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尚权所一直就有,下一步要继续坚持、完善。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的辩护方案,尤其是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原则上要经过“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导小组”集体研究,为办案律师辩护代理提供指导和参考。坚持集体研究,既是集思广益,也是一种安全保障措施,是为办案律师减轻压力和负担。
在自由发言环节,高文龙、张雨、张宇鹏、贺祖来等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通过这次会议,尚权所全体律师及时了解了司法部、全国律协“专题研讨班”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认清了职责,明确了要求,为下一步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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