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 / 陈乃馨
2018年2月9日下午17时,律苗联合会根据《实习生指南》的规定组织了第七次尚权北京总部实习生例会。在本周值班实习生戴佳伟的主持下,重点探讨了两个话题,“寻找汤兰兰案”有关延伸问题和“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第一话题是近日的一篇题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本人“失联”》的报道牵出一少女曾受家人、乡邻十余人性侵的骇人听闻事件。为此案件关注者分为两派各执一词:一边相信媒体报道,认为该案不合常理、疑点重重;另边则相信法院,司法判决更为理性公正。
于此,随着值班实习生问题切角的抛出,与会人员就媒体是否能对司法机关的判决提出质疑;媒体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该如何报道、是否舆论能够影响最终判决;“疑罪从无”原则在中国实行的代价与可行性分析进行发言讨论。与会人员认为,媒体有权对判决作出质疑,这关乎《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但究其质疑边界,应在民事、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应使每个公民保有自己的看法,但也要相信法律,在尊重法律的权威性。通过媒体、大众的社会监督,也会促使司法审判质量的提升。媒体应对自己的话语权负责,指向性内容也需具有法律依据,对于未经查证的观点,有义务在报道中阐明实由。现今的司法人员中,易混淆证据中的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怀疑之概念,逐步转变审判理念是一个过程,与会人员仍持有乐观态度。
第二话题是辩护人为“坏人”辩护时,面对法律与道德交叉地带的思考。与会人员表示,辩护人的职业不仅经常使普通大众产生误解,就连一些法律人同样会存在疑问。面对周围人的疑惑,我们用最朴素的语言可以告诉他们,即使你做了错事要受到责备惩戒时,也需要寻求帮助,渴望有人站出来为你说话,这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辩护人自身角度来说,我们应明辨是非,不能盲目代理案件,要形成自我内心确信,在正确的价值选择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附本期会议材料(由戴佳伟同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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