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安徽合肥高铁站一列由合肥开往广州南的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罗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老公。列车员和乘客多次劝解无果,最后造成列车晚点4分钟。
1月30日,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颜毅豪律师接受深圳都市频道警讯栏目采访,为广大市民朋友讲解了类似情况涉嫌违反哪些法条,以期提醒出行人们能够规范出行,安全到家。
颜毅豪律师认为,类似于合肥高铁站出现的行为将会触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此引起高铁交通混乱,导致高铁碰撞事故的,更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