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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其中,经过福建高院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无罪的缪新华案入选。
福建高院介绍,这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是从2017年全省法院办结的87万多件案件中挑选出来的,在福建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法治进程具有较积极意义的案件。从案件的类型来看,这十个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生态等审判领域,涉及依法防冤纠错、网络信息安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企业破产重整、药品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其中包括缪新华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4月宁德柘荣县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柘荣县公安局组织侦查,确定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为犯罪嫌疑人。
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福建高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包庇罪。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人不服,长期申诉。
福建高院于2017年7月18日决定对本案依法再审,并于同年7月28日上午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缪新华服刑监狱所在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7年9月12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全案五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福建高院对该案评述称,该案重大疑难复杂,距案发14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本案既非“真凶出现”或“亡者归来”,亦未出现新证据。福建高院秉持职业操守和良知,坚持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依法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复查、再审,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并最终作出无罪改判。这是司法保障人权、捍卫公平正义的又一经典案例。
评述称,本案再审改判后,经福建高院释法、安抚、引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下“放下仇恨,重归于好”的书面声明。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来源:澎湃新闻
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
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包庇再审案
福建高院: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6日上午,被害人杨燕辉从其母亲住所柘荣县双城镇屿北路3巷22号外出后失踪,同年4月19日在柘荣县城郊乡一废旧房子发现尸块,经被害人亲属辨认并经相关鉴定,确认死者系杨燕辉。
柘荣县公安局组织侦破,确定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归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提起公诉。
经二次一审、二审,福建高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缪德树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缪新容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缪新光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缪进加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人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不服,长期申诉。
福建高院于2017年7月18日决定对本案依法再审,并于同年7月28日上午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缪新华服刑监狱所在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7年9月12日,依法公开宣判,宣告全案五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综合评述】
该案重大疑难复杂,距案发14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本案既非“真凶出现”或“亡者归来”,亦未出现新证据。福建高院以无畏的担当精神、科学的司法理念,秉持职业操守和良知,坚持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依法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复查、再审,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并最终作出无罪改判。
这是司法保障人权、捍卫公平正义的又一经典案例。该案的再审改判过程,是一次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它将“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科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普及到社会大众,使之更加深入人心,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公信,重塑了社会和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本案再审改判后,社会各界对法院依法纠错高度肯定,认为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尤为难得的是,经福建高院释法、安抚、引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下“放下仇恨,重归于好”的书面声明。
2017年10月,被告人、被害人双方及其亲属共同署名,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柘荣剪纸的形式制作了牌匾赠送福建高院,表达了对党委政府、法院法官的感激之情。该案的再审,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
缪新华案件相关资料链接:
毛立新:14年沉冤是如何昭雪的——律师参与缪新华冤案平反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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