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出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明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根据规范制定的执业纪律条文,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利用与其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不得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等。
规范还制定了9项权利救济条文,保护律师正常执业权利。比如,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等16种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诉讼权利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等6种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等。
本次法援培训活动由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厦门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办,诚邀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同参与,针对厦门市法援律师进行专业、系统、全面培训。本次培训力度大、涉及面广,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
2018年1月19日(周五)下午三点
厦门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附近无可用停车场,建议的士公交出行)
(报名请扫描文章末尾二维码)
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 · 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法援律师
尚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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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图片:李月玲
审核:邱祖芳
来源:刑辩前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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