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值班律师参与“研讨会暨第十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在美丽的北京香山举行。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桑宁、丛卉、张焕彬,全国十余所高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深圳市、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近八十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研究”、“认罪认罚制度改革与律师参与”、“值班律师制度”。
围绕“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研究”,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蔡华主任主持,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王保民主任、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唐晔旎主任科员依次作了主题发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路真法官、西南民族大学周洪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秦宗文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明亮教授依次作了点评。
以下是王路真的主要发言内容:
谢谢大家,我是来参加这个会议的初衷是,因为我们负责指导广东省的广州和深圳两个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我们觉得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间如果是没有律师的参与就缺乏正当性基础。就是说要确保被告人认罪确实是自愿的,我们判处刑罚才有正当性。听了前面各位发言人,特别是刚才北京市和杭州市法援中心的两位工作人员谈的情况,我结合广东的情况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值班律师的定性
其实我感觉已经形成一种通识了,就是说定位应该就是一个辩护人。只不过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财政状况还没有达到那种程度,被告人一律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中间地位的称谓:值班律师。这可能是一种过渡状态。
值班律师的权限
我认为辩护人的权利都应该给予值班律师。比如说现在大家说的比较多的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阅卷权的问题。我说一下在我们那边操作的情况,比如做的比较好的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当时我们问他们,有人说值班律师辩护不到位,是因为没有阅卷权。他们提出来的问题是:不是我们不让他们阅卷,而是他们没有阅卷的积极性。这个就是说,没有法律文件明文说赋予值班律师这个权利,但是也没有去限制。这种情况下其实还是有操作空间的,就是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让值班律师去阅卷。
值班律师的经费
在我们这边一个值班律师一天的费用是六百。比如说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律师审查起诉阶段费用可以达到一千八,审判阶段可以达到两千三。这种情况下,值班律师跟法援律师费用差别这么大,对于他们积极性激发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这涉及到怎么去促进各个地区保障值班律师费用,进一步激发值班律师的积极性,然后进一步去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的问题。其实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也不是说每个地区就没有这笔经费去做这个事情,而是说没有人认识到这个事情的重要性,没有去认真争取。当然也不只是这个经费保障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象刚才杭州市法院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提到的,让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一起协作完成这个工作。社会律师一般从经费角度考虑多一点,公职律师更多出于一种职责,所以经费问题对他影响不大。
分级化法律帮助
现在看到经费对我们限制这么大,目前司法解释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律指派值班律师,到底有没有必要也值得反思一下。我们也跟一些检法人员和律师进行座谈,然后他们也提出来,其实也没有必要一律指定值班律师,我们可以搞分级化法律帮助。
比如说,有可能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不指定,可以让被告人自己申请,法院决定是否批准,因为这个刑罚对他本身的影响也比较小;对于有可能判处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也由被告人自己决定是否申请法律帮助,并且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会见和阅卷,必须在具结书上签字,不一定要出庭;对于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必须有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必须出庭。
值班律师的培训
我们所了解到现实中的状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比较全新的制度,需要控辩双方去协商被告人的量刑问题,目前只允许对量刑进行协商。但即便是量刑,因为之前都是法院在把握,应该说值班律师并不了解情况,检察院对法院量刑幅度也不一定了解那么清楚,只不过可能比律师会好一些。现在我们大量搞这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需要对值班律师进行培训,让值班律师了解一个地区大概的量刑幅度,让值班律师能够更有效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