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值班律师制度专题研讨会暨第十一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在山东省蓬莱市举行。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蓬莱市委市政府协办,蓬莱市司法局承办。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司法机关的领导,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山东省政法委、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蓬莱市政府、蓬莱市司法局等实务部门的业务专家共五十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合伙人高文龙、合伙人张宇鹏出席本次会议,并就会议议题发言。
开 幕 式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教授主持。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胡增印在致辞中指出,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在当前司法改革中,值班律师制度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值班律师制度的研讨,对于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李寿伟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从刑事诉讼法立法的角度肯定了就值班律师制度开展系统、深入理论研讨的意义和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就值班律师的定位、范围以及律师数量等问题做了主题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国庆在发言中系统讨论了值班律师的权利行使、援助律师的人数与经费保障,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等问题。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梁战光在致辞中详细介绍了山东省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情况。最后,蓬莱市委副书记林平代表蓬莱市委、市政府向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欢迎。
研讨会依次讨论了三个专题:值班律师制度的改革实践、值班律师制度与认罪认罚制度改革、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与权责。
值班律师制度的改革实践
第一单元的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主持。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司长孙春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胜友、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和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先后结合中国司法改革实践,就值班律师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主题发言。其中,孙春英副司长介绍了我国设立值班律师制度的历史背景及推进情况,并指出,在实践中各地值班律师制度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胡胜友检察长着重介绍了合肥市值班律师工作站的建设情况,并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就值班律师的定位、作用、待遇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郝春莉主任结合本所律师参与值班的实践,系统讨论了值班律师的选派条件、值班律师的定位以及值班律师的职责边界等问题。毛立新主任结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值班的情况,着重论述了如何有效发挥看守所值班律师的功能的问题。他指出现阶段值班律师的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应用,值班律师坐在看守所大墙外的办公室里,不能为看守所羁押人员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甚至没有途径为羁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值班律师之所以能参与认罪认罚程序,也是因为办案单位有需求。他认为无论是值班律师制度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机制。最后,朱桐辉副教授就值班律师如何理解和把握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值班律师制度与认罪认罚制度改革
第二单元的研讨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烁主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委会委员郑思科、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方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远、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刘仁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初殿清依次就值班律师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协调运行作主题发言。其中,郑思科专委认为,目前值班律师存在诉讼地位不明、与法律援助律师和个人委托律师的职责衔接不顺畅以及值班律师服务对象受限等问题,并建议建立以业务类型为标准的值班律师体系、扩大值班律师服务范围并构建相应的职业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刘方权教授认为,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并深入讨论了如何构建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等问题。孙远教授主张,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及制度设计应当以程序公正的要求为标准。刘仁琦副教授立足西安认罪认罚试点的实证数据及典型案例,对值班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讨论。初殿清副教授首先论述了值班律师在现有辩护职能体系下的角色和地位,并据此对值班律师应当享有何种诉讼权利进行了研讨。自由谈论环节,张宇鹏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就认罪认罚制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现阶段值班律师的作用存在着被虚化的情况,并且无论是值班律师还是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更多的情况仅仅是个必要的摆设,而非参与者和推进者。这说明值班律师制度和认罪认罚制度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机制,保障值班律师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与权责
第三单元的研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宋志军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喜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雷小政、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洪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董坤、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荣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先后就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与权责作主题发言。其中,林喜芬教授认为,值班律师制度是一项自上而下的福利赋予型改革,对于认罪认罚等司法改革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基础性作用。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应当注重值班律师权责体系建设。雷小政副教授认为,值班律师制度是综合保障并实现被追诉人辩护权利的有效手段,应当定义为一种应急性的法律援助。周洪波教授梳理了值班律师的基本定位,并指出,应当理性思考刑事辩护全覆盖问题,而且不应当对值班律师提出过重的苛责。董坤副研究员认为,立足现行刑事诉讼法条文,就值班律师与辩护人、与各项辩护权规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建议,可以考虑将值班律师纳入辩护人的范围,并认为值班律师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法律帮助。兰荣杰副教授从值班律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及为什么不能做三个角度对值班律师的定位进行了批评反思。程雷副教授结合域外的值班律师制度及其实践指出,值班律师的独特性在于具体时间点的法律帮助,因此,应当围绕这些特点时间节点的程序要求赋予值班律师相应的诉讼权利。高文龙律师认为,在律师值班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是很重要的参与主体,制定法律或规则的时候,一定要倾听、考虑律师的意见,否则法律、规则可能会脱离实践,无法操作,影响司法改革进程。
闭 幕 式
会议闭幕式由程雷副教授主持。毛立新主任代表与会人员向蓬莱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陈卫东教授作大会总结发言。陈教授认为,值班律师制度对于全面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刑事司法案件的繁简分流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值班律师实质上是对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一种补充,旨在弥补传统辩护方式在帮助被追诉人方面的空白和不足。对于值班律师,我们应当持有一种更加包容的态度:在值班律师制度下,“值班的”人不一定必须是律师。陈教授建议,不同诉讼阶段的值班律师,诉讼权利可以有所不同。值班律师制度应当与当前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相适应。陈教授主张,可以建立一种由国家拨款、当事人分担以及社会公益募集捐助的三位一体的经费筹措模式,提倡社会律师的公益责任。最后,陈教授认为,值班律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不可能通过这一天的研讨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此次研讨会会加深我们对值班律师制度的认识,以期对未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发挥一定的作用。
编辑:王晶
撰稿:华轩宁、赵常成
附:
“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
“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部分青年学者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旨在通过搭建青年学者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强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融合,为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论坛每年举办两至三届,第一届至第九届论坛分别在北京、福州、成都、天津、大理、长春、昆明、西安、西昌成功举办。
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发起成员
(以姓氏拼音为序)
1.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2. 程雷 中国人民大学
3. 董坤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4. 郭烁 北京交通大学
5. 兰荣杰 西南财经大学
6. 雷小政 北京师范大学
7. 林喜芬 上海交通大学
8. 刘方权 福建师范大学
9. 孙 远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0. 吴洪淇 中国政法大学
11.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
12. 周洪波 西南民族大学
13. 朱桐辉 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