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值班律师参与“研讨会暨第十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在美丽的北京香山举行。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桑宁、丛卉、张焕彬,全国十余所高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深圳市、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近八十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研究”、“认罪认罚制度改革与律师参与”、“值班律师制度”。
围绕“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研究”,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蔡华主任主持,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王保民主任、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唐晔旎主任科员依次作了主题发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路真法官、西南民族大学周洪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秦宗文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明亮教授依次作了点评。
以下是王保民的主要发言内容:
[ 北京 · 海淀 ]
海淀区的法律援助结合认罪认罚,包括之前的刑事速裁试点,在全国法律援助中是不落后的。
海淀区在1999年成立了1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值班接受电话咨询。2003年以后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包括检察官、法官值班,也有部分律师值班,但没有形成制度,真正形成制度的是2013年。2013年,北京市司法局开始进行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我们发现老百姓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咨询解答不满意,说专业性不够,所以开始引进律师值班。但那时候引进律师,领导也保留意见,有些领导不同意。
现在海淀区的律师值班制度,实际上是从2015年开始的。公安部下发文件开展刑事速裁试点,要求所有看守所都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北京市是刑事速裁工作的试点,海淀区也在试点范围内,包括现在的认罪认罚都是试点范围。
两个数字
一个是刑事速裁试点的数字:
从2015年的5月份开始到2016年年底,不到两年时间,刑事速裁法律援助案件80多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800多件。这两个数字跟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一对比,这三个数都对不上。公安说刑事速裁1500人,检察院说1300人,法院说1900人。所以最后我们说,我们提供帮助加法律援助不到1000人,计算合计了一下达到60%,就是法律帮助这一块。
一个是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以来开展认罪认罚试点的数字:
开展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中,我们提供法律帮助的是500多人次,将近600人次。那么说看守所关了多少人呢?目前是2000多人,但是这个数字基本上接近了认罪认罚这个限度。那么这里面我们组织律师签具结书的有将近100人次。签完具结书走入到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出庭辩护的是50多人次。
法律援助整个流程是什么呢?
公安侦查阶段
公安分局的法制部门给我们送名单,然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完后,向承办的侦查人员提出法律意见。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然后律师在场签具结书,签完具结书以后就等着,如果说法院需要的,我们签具结书的律师再去担任辩护人,如不通知,签完具结书,就算结束了。
法院审判阶段
接到法院给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函,告知当事人需要辩护人,我们指派律师去阅卷,再去会见,再开庭,最后领判决书。
试点工作开展前后最大的区别?
现在的刑事速裁工作,或者认罪认罚工作,我们在一线直接参与整个工作,感觉试点以来最大的区别:第一个就是量刑协商。由原来的检察官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写上,到现在必须有值班律师或者是委托律师在场,才是有效的协商。否则的话,协商不成功,或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个律师值班制度化。就是各项流程都是制度化。第三个就是法律帮助具体化。包括现在的刑事法律全覆盖,包括律师值班制度,这里边都有一些法律帮助的问题、说法、和具体内容。
法律援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个是法律援助的内容,或者是内含和外延。
法律援助这一块,本身是非常好的,有明确的、具体的概念,但现在出现了法律帮助,那么说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是什么一个关系呢?现在我们也搞不清楚,具体也没法操作,我们所有的法律帮助都是按照法律援助的程序去走的。
比如说指派律师去提供法律帮助,要求见到当事人,可会见当事人,如果不给律师开公函,值班律师他能进通道吗?他会见不了,接触不到,你提供什么程序选择呢?什么都无从谈起。所以说,法律帮助这一块,实际上是给我们增加了一些困惑。什么困惑呢?就是法律帮助到底在法律援助这里边是一个什么关系。
法律帮助案件算不算法律援助案件?现在我们的做法就是我们是一贯的,一个侦查阶段的案件,我们指派律师、开公函,律师拿着公函去会见,会见完以后做笔录,做完笔录以后根据会见的情况,跟承办的侦办人员提个法律意见书,我们整个公安阶段的侦查法律援助案件就结束了。那么现在的法律帮助,也是这套程序,我们就按照一个正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去结案。实际上很多文件,包括刑事全覆盖都有规定法律帮助,但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之间的关系一个什么概念?如果要延伸的话,还有法律服务,现在还有公共法律服务。这么多概念,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
第二个是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问题。
刚才第一专题的老师都讲了,就是个辩护人,实际上是辩护人吗?所谓的辩护人,得有依据、有来源。第一有人委托,这叫辩护人委托,第二有人指派,只有指派的才可以。这是权利来源,在法律地位上,要说是辩护人,是这样来的。
那么现在恰恰是制度上实际的要求是什么?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值班律师去提供法律帮助,这个从程序上、制度上、实质上,地位是谁赋予的?律师在里边的辩护权到底有哪些?我们对这个问题实际上感觉到比较困惑。
尤其是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他出不了庭。现在认罪认罚也好,刑事速裁也好,速度特别快,律师到不了出庭那块。现在程序上,律师去签了检察院的量刑协商,签了具结书以后,根本都连不上,法院最后出庭的时候都不告诉你,所以说量比较少。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实际上还是空缺的。说是辩护人,实际上他达不到辩护人,说不是辩护人呢,所有的内容、程序,实体和程序上的东西跟辩护人是一样的,但就是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些东西。
第三个是量刑具结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问题。
现在有个什么问题呢?要进行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必须有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有委托的那正好解决,如果没有委托的话,就要通知值班律师。通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存在有几个问题,比如值班律师是什么法律地位,是辩护人还是法律帮助人、见证人等等。律师自己不清楚,我们也不清楚,法律也不明白。那么说,律师在场签字,这个签字最后是有风险的。有很多刑辩律师说,我签字有风险,我不签,我不了解,这个案件我不知道是真的假的,我要看案卷。所以说,这个事就很难去解决。就说这个不签行不行,原则上我说不签你下次就别值班了,但是这个问题根本还没解决。
第四个是刑事法律援助性质问题。
现在法律援助的国家政策非常好,大家的关注度也都非常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个定位非常高。但是法律援助的性质,现在还是不明,有的人把他当成行政性质,有的当成司法性质。包括我们自己内部,北京市司法局把他当成行政给付这个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如果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
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显然列为行政行为肯定是不妥当的。那么,如果说是司法行为,能不能?可诉不可诉?能不能像逮捕和拘留一样,有一个不可诉的,形成法律监督?这涉及到的就是整个法律援助的性质问题。如果说这几年推动的都是机构的变革、人员的提高。实际上最后有一个问题没解决,就是法律援助的根本性质。如果将法律援助列为行政行为的性质,最后的结果可以说是一个恶性循环。比如说我申请了法律援助,你不援助,最后的结果就是说我要去诉你,我要诉你的时候,我又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群,我申请一个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你要再派律师。你要不给派律师,我又一个诉,又一个诉你还不给派,不派就又一个诉,没完没了。所以这一块还值得去研究,我们的意见是,如果说是司法性质的,公检法都相对应起来,是不是可以列入法律监督?以后有这样的场合,我们可以去呼吁一下。
第五个是通知值班律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
目前,所有的制度规定是通知值班律师,比如说公安、检察院、法院,是通知值班律师去提供法律帮助。那么就法律帮助来说,法律援助中心怎么做到对值班律师的有效控制?不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直接通知值班律师,律师去了以后提供什么帮助?法律援助中心给律师开不开公函?不开公函律师怎么会见?律师会见了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现在有的值班律师一下午能会见四五十个,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正常的案件给他算数量,由值班律师向我们报告。这个制度,实际上还是值得考虑的,包括这些风险点的控制问题,包括律师的积极性问题。
第六个是法律援助律师以后是否要纳入到政府采购。
这个设想非常好,但是具体操作上存在问题。现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每个工作日500块钱,每个案件2000块钱,北京市将提高法律援助补贴,达到每个案件4000、5000块钱。法律援助本身就是律师的义务,如果提高补贴以后要纳入政府采购,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还有就是交税的问题。这个个税有可能是拿了一万块钱的律师补贴,可跟你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综合收入算在一块,可能税收超过,个税超过35%,再加上其他的,我给他算了一下营业税3点多,再加上你的行政管理费,加上50%。值班补贴涨了,从两千涨到五千,结果要扣去一半。所以这有什么意义,我们强烈反对涨钱。刚开始我们是同意推动的,现在是反对,虽然反对是无效的,但是这是我们现实的一个问题。
实际上我们一直是按照刑事全覆盖的要求,全流程去做的,这个没问题。刚才说怎么定性,还有辩护权包括出庭等问题,是现实中我们存在的一些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