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聂笑阳
12月06日下午,律苗联合会根据《实习生指南》的规定组织了第二次尚权北京总部实习生例会。部分尚权律师列席了会议。在本周值班实习生的主持下,律苗成员及列席律师一同就两个话题进行了讨论。
第一个话题是近期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明经国故意杀人案。
该案曾因作为辩护律师之一的迟夙生被法院禁止参加庭审而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次例会没有讨论这一争议性事件,而是把关注点放在了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上。第一轮讨论中,各位与会人员分别从控方和辩方的角度,表达了自己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定性的意见。由于没有机会阅卷或会见当事人,讨论的事实基础局限于媒体传播的部分信息。有些与会人员提出,辩方应该考虑对明经国进行精神鉴定,从其行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能力的角度进行辩护。有些则认为,可以从弱小的个体在面对强大公权力时,进行不得已的私力救济的角度向合议庭陈情。第二轮讨论中大家针对该案当事各方在庭审中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评价和分析。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主观方面是否构成杀人的故意,以及正当防卫是否能够成立这两方面。
第二个话题是利用“共情”(empathy)这一心理现象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的可行性问题。
人们通常对自己亲历过的事,或者可以以其他某种方式进行角色带入的事,有更深切的同情和理解。而对无法跟自己的经历或体会相结合的事,则往往认识肤浅,停留在表面或理论层面。这也是大多数人——甚至包括很多法律人,无法真正理解某些法律制度、规则的意义的原因之一。例如,任何公平公正的审判都必须保证被告人质证的权利,这是一个法律人熟知的原则。然而,亲历过被人莫名指责的人,可能会比没有类似体会的人,更能真正理解为什么这一原则要求控方一定要将支持每一个指控的证据和理由,都明确交代给被告人。若连指控的依据都不知道,被指控者即使再无辜,也无法通过反驳对方的依据来为自己进行有效、有针对性的澄清和辩解。与会人员就通过多数人都能产生共情的日常小事,来唤起大家对法律制度、规则,和法律职业的感性认识和理解的可行性问题,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