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我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害案在互联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社会公众对该案发表了各类言论。针对该案集中的热点问题如我国的司法机关能否介入?是否有管辖权?陈世峰能否在我国审判?若陈世峰在日本审判,我国还能否追责等等表达观点不一。从社会公众的言论上可知,对我国刑法中的管辖问题、引渡问题等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偏差。
一、中国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能否介入?针对我国公民作案和外国人作案的不同情况,在管辖上是否有区别?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我国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规定,司法机关是否介入需要考虑我国刑法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而非案件本身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这意味着如果是我国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有管辖权的,除非涉嫌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外国人针对我国国民的犯罪,则要满足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我国才有管辖权,我国司法机关才可以介入,即对外国人犯罪享有管辖权需满足更高的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类案件依照刑法我国有管辖权,但并不意味着我国司法机关都会介入。有三种例外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各国刑法普遍会规定属地管辖原则,即在该国犯罪,该国有管辖权,并依据该国刑法予以处理;第二种情况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我国刑法;第三种情况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果中国司法机关能够介入,需要大致经过怎样的途径?国内都有哪些司法机关可以介入到案件中来?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我国司法机关要追究在外国对中国公民犯罪的作案人刑事责任也分两种情况,若作案人进入我国境内,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照我国刑法、刑诉法的规定采取措施,通过审判最终作出对作案人是否予以刑事处罚的判决;若作案人不在我国境内,就要通过引渡来解决,当然一般来讲前提是我国跟该国签署了引渡条约,没有签订相关条约的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按照我国引渡法规定,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
三、在我国司法机关可以介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介入案件的程度能有多大?陈世峰能否在我国法院审判?若陈世峰在日本审判,我国司法机关还能否再追责?
这里要明确一下介入的概念,我此前所说的介入指的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我国有管辖权,犯罪地所在国又同意将作案人引渡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各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法、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即可,也可以说是全面的介入。反之,若犯罪地所在国不同意将作案人引渡,而依照该国法律规定处理,则我国司法机关则不存在介入的空间。
当然,除引渡条约外,我国还可与他国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按照相应的条约约定,我国和他国可以互相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一般可以包含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
以江歌案为例,若日本同意将作案人引渡到我国,由我国管辖该案,则可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日本司法机关移交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反之,若日本将作案人在日本提起刑事诉讼程序,则我国司法机关可以协助日本司法机关,提供被害人相关资料信息;若作案人为中国人,我国司法机关同样可以协助日本司法机关提供作案人相关资料信息。因该案为发生在日本的个案,并非跨国案件,双方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空间有限。
因为涉及到司法主权,想把陈世峰抓捕回国内审判很难。一是每一个国家都会有司法主权。在日本犯罪,日本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审判,而不会把案件移交给中国审判。正如若一个日本人在中国伤害日本人,中国法院也不会把该案件移送日本法院审判一样。二是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日本更不可能将作案人送回中国审判。即使存在引渡条约,也是指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逃到国外,由国外引渡回国。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不会引渡回国的。三是死刑犯不引渡。是各个国家的通行规则。这个案件有可能判处死刑,所以不会引渡回国审判。
最后,该案经日本法院审理后,若日本法院没有判陈世峰死刑,陈世峰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中国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中国公民作为个人行为主体,如何在海外司法案件中有效维权?如何寻求律师帮助?
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律师准入制度,我国律师不能在外国执业,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我国公民在外国受到犯罪侵害的,应当寻求该国刑事律师帮助。我国公民在海外司法案件中有效维权问题,一是寻求当地律师、法律援助部门帮助;二是必要时可以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求助。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以及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我国也在逐步加强对在境外公民甚至海外华侨的权益保护,若存在我国公民在境外受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相信我国会通过外交途径积极斡旋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