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至22日上午,第十一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第二届鹭岛刑事法论坛、第三届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论坛在厦门亚洲海湾酒店举行。本届论坛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与厦门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刑事司法改革与律师参与”。
第六单元围绕“法律援助制度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展开,由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峰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顾永忠发表“法律援助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形势和任务”主题演讲,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昌盛、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天民、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吴善宽、浙江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徐宗新、福建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林建作为与谈人参与发言。
以下是顾永忠老师在论坛上的主要发言内容:
主讲人: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
各位朋友、各位同仁,大家早上好!高峰老师刚才给我戴了个权威学者的高帽,实在不敢当。这个单元是讨论法律援助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问题。今年4月司法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熊选国副部长代表司法部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要逐渐推进、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之后就开始做理论上和各个方面的筹备,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参与了一点工作。在7月份的《中国司法》上,我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看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面临的挑战和实现的路径谈了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大家知道,这个月的11、12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展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出台了文件。这项工作即将在司法活动中展开。我下面的发言主要把我7月份发表的文章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向大家做报告一下。
我想借用毛主席过去经常采用的“形势与任务”的模式,表达我发言的内容。首先谈一下从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角度看看我们面临什么样的形势。其次,在了解了形势之后,提出并明确有什么样的任务。下面先从形势的角度说起:
第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律的现状。既然提出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那就意味着我们现在还没有覆盖。那我们目前是什么情况,也就是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到底是多少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个问题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的统计,十一前我带着几个研究生到浙江去做调研,浙江省现在有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统计。一个案子只要有律师都能统计到全省法院。这是因为几年前省高级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提出要加强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凡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本人没有聘请律师的,一律都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应该说在这方面浙江省走在全国前列,所以在司法统计中就有一项很重要的统计,就是对刑事案件中有没有律师辩护进行统计。但是全国来讲还没有这一专门统计。现在大家经常讲,中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30%左右从哪儿来的,应该说来自各个方面的学者、律师、法官等不同人员的一些局部调研和统计。比如昨天在会上发言的冀详德研究员,他在前几年曾经在北京市一个区的检察院挂职,利用挂职工作的方便,就对这个区2005年到2009年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有没有律师辩护一一做了统计,最后得出这个区的律师辩护率是31%。最近这些年我也不断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统计。2012年的时候全国裁判文书网还没有建立起来。我曾经组织学生收集了8个省9个基层法院网站上发布的判决书,统计了一千多个被告人,律师辩护率平均20.8%。最近的统计是今年我安排研究生下载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判决书。一共下载了十个省2013年到2014年的裁判文书,共涉及3000个被告人。 统计结果是基层法院2000个被告人律师辩护律平均是23%,中级法院一审案件1000个被告人律师辩护率平均90.1%。中级法院显然要比基层法院高得多,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中级法院一审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应该是100%,90.1%还没有达标。
对律师辩护率的统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中国法律年鉴》上有一个间接的数据,就是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案件数量的统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统计,公布到《中国法律年鉴》上。前不久在一个研讨会上,有位学者谈到律师辩护律的时候说,我们中国的律师辩护律是60%多,我问他数据怎么来的,他说从《中国法律年鉴》中得到的数据,然后再按法院公布的刑事案件数计算出来的。其实这里有一个统计口径问题。司法部统计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是按照三个诉讼阶段分别统计的,只要有律师参与一个诉讼阶段就统计一次。所以,其反映的是三个阶段分别统计加起来的结果,而不是对一个案件诉讼全程有没有律师辩护进行的统计。我们现在所讲的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辩护率应当是指对诉讼全过程的统计。从这个意义上讲,前面所讲的现在律师辩护律率是30%左右也不是全程的统计,只是审判阶段的统计。
第二,看一下最近几年在审判阶段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数情况。图表上只反映了2011年到2015年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11年是1238861人,到2015年是1437714人。如果按照审判阶段30%的辩护率来计算的话,按照2011年到2015年被告人的人数来计算,每年应该有86万到100万被告人没有律师,这只是从审判阶段一个阶段来算的。如果按照三个阶段分别来计算的话,大概要乘3,那就意味着每年有258万到300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律师,这就是律师辩护率的缺口,我们要知道缺口有多大。
第三,再了解一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就是看一下现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到底是一个什么状态。现在大家看到PPT的坐标上有两个曲线,下面红色的曲线是从2003年到2011年期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刑事法律案件数在全部法律援助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高是2003年40.90%,到了2011年是13.5%,也可以说从40.90%下降到13.5%。另一条曲线是民事、行政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从2003年的59.3%上升到2011年86.50%。通过这两条曲线,总体上来说,这段时期我国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是大幅增加,但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绝对数虽然也在增加,但是在全部法律援助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却在下降。原因是什么?主要是最近这些年,中央把法律援助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在这样的定位下,非常重视发展民事的法律援助,包括对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等等,这就造成法律援助案件数整体上在增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绝对数虽然也在增加,但所占比例却在下降。
第四,我们再看看刑事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的结构,也就是到底是哪些人在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近这几年我走访了差不多30个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从这个方面进行了统计,也看出了一些变化,2011年到2013年期间,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分为两大块,一块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一块是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办案所占的比例从2011年的26.8%,到2013年减少到21.3%,而社会律师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参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从2011年的73.2%上升到2013年78.69%,将近80%。这是2013年的数据,最近几年应该还有上升。
通过这个数据是想让大家了解,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恐怕主要靠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全国有四五千人,其中有一部分办理一些案件,但是大部分主要是在做管理工作,所以推进法律援助和律师辩护全覆盖,未来的重担恐怕主要是社会律师来承担。
了解了形势之后,下面概括讲一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所面临的挑战。
第一,律师人数严重不足。我在前面提到了,如果按照三个诉讼阶段和每年140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计算,要做到律师辩护全覆盖,每年大约需要100万到300万人次的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辩护。就是按有一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一个律师为他辩护作为最基本的单位,如果按一个阶段算,需要100万人次,如果按三个阶段算就是300万人次。这对律师人数的需求是很大的。而我们现在有多少律师?这几年发展是很快的,也就30万刚出头,其中有多少主要是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其实是很有限的。
第二,个人聘请律师的数量和比例难以大幅提高。我们现在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有两个出路,一个就是靠个人聘请律师辩护。但是个人聘不聘请律师不是政府,也不是律师可以决定的。在发达国家,真正由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掏腰包聘请的辩护律师有多少?最近这几年我在出访国外的时候,有意识地和国外的一些法律援助机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同行交流,经常问这样一个问题:在你们这里真正为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中,自己掏腰包聘请的和由法律援助机构无偿提供的各占多少比例?就是在美国、加拿大还有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真正自己有能力、也愿意拿钱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也就是40%-50%,其余50%-60%的律师都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所以我们到美国、加拿大以及到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访问,会发现大量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他们主要的案件来源是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或安排的。
第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很快,但明显不足。我们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非常快,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96年司法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就是我们法律援助的历史,到现在没有多长时间。不说别的,光是法律援助经费,1999年当时全国的法律援助经费是2700万,2011年是12亿多元,2015年是17亿多元,增长是很快的。但是与我们所需要的状态差距还很大。每年全国的法律援助经费只有这么点钱,而一个高校每年的经费也不少。最近我们看到一个消息清华大学每年经费是二百多亿。
面对以上形势和挑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的路径是什么?我也谈点个人意见。
第一,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确保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并重视采纳律师确有事实、法律依据的辩护意见,促进个人聘请律师。前面提到了要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必须两条腿走路,其中调动个人聘请律师的积极性就是一条。大家都清楚,现在个人聘请律师为什么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对律师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辩护意见的重视和采纳有很多问题,反过来造成很多老百姓认为请律师没有用,甚至有的司法人员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赤裸裸地讲,你花那么多钱请律师,白花,这就加剧了个人不愿聘请律师的局面。
我在这里补充一个数据。我们说中国的刑事辩护率是30%左右,这其中法律援助律师的比例占到10%-15%之间,剩下的15%-20%左右是个人聘请律师的辩护。就我们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讲,如果真正能够重视律师辩护,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公民自己聘请律师还有发展空间,所以这是第一个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大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要使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成为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主阵地。前面提到要真正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必须靠刑事法律援助。这里面主要的问题是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
第三,要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全国现在一个律师办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是个什么水平?高的地方,像北京、上海等这些地方,大概两千元左右。低的地方四五百。不少地方办理案件的律师不要说赚钱,还得赔钱。办一个案子起码得阅卷,起码得会见,而现在的看守所距离城市越来越远,很多律师自己还没有交通工具,就得坐车,来回一趟几十元、上百元。还有一些地方,实行几类嫌疑人、被告人集中关押,比如未成年人集中关押、女性集中关押。这又造成律师会见很不方便,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经费。补贴标准上不去,还要律师办案提高水平、保证质量,谈何容易?所以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管理部门协调,提高律师的办案补贴。
第四,鼓励发挥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如前所述,社会律师是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我们社会律师要积极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另一方面从管理部门来说,要通过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调动社会律师的积极性。
第五,逐步推进、优先急需。前面已经说了,从各方面来看,一下子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不可能的。只能逐步推进,先保障急需,优先急需。三个诉讼阶段比较的话,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的环境、条件和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对于前两个阶段更好一些,所以现在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先从审判阶段做起。以后再逐步扩大、延伸。
第六,律师辩护形式多样,满足不同需求。法律援助也好,刑事辩护全覆盖也好,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意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需要国家投入一样的资源,律师采用一样的辩护方式,投入一样的功夫。其实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真正需要律师对抗性辩护的案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需要采用庭审实质化进行审判的案件,大概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15%-20%。这部分案件主要靠律师下功夫,从事实、证据、法律全面地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另外还有80%左右的案件,在实践中特别是到了审判阶段,一般都是被告人会认罪的案件。律师对这部分案件的辩护,我个人认为是一种核实、协商性的辩护,不是对抗性的辩护。就是要从专业的眼光,通过认真的阅卷、会见、研究法律,对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核实确属自愿、确实犯罪的情况下,代表或帮助嫌疑人、被告人与办案机关、办案人进行协商,提出对他最有利的量刑建议。这就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主要的作用。
最后一点,也就是刚才高老师谈的,对于律师辩护全覆盖不少人表示担心,有的甚至质疑,说这是走过场。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不能否认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对于这种担心怎么解决?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政府加大投入、管理,鼓励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保证大家的积极性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加强律师的培训,现在大量的年轻律师充实到律师队伍中,需要对他们系统的系统的培训,让他们有意愿、有能力投入到法律援助当中去。有的人老说年轻律师怎么样,我个人不这么认为,很多年轻律师热情很高,基础也很扎实,现在需要组织引导他们提高实务技能,尽快适应司法实践。同时老律师也需要培训,特别是我们提出庭审实质化,进行对抗性的辩护,老律师能不能做好,也是个考验,需要加强培训。
时间关系我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