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蒙冤者援助计划’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启动会”,陈光中、樊崇义、吴宏耀、李轩等专家学者,张青松、朱明勇等知名律师出席了会议。尚权总所及深圳分所、厦门分所(筹)的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第一单元,是参与福建缪新华案申诉、再审辩护的部分律师介绍此案情况。
毛立新、陈国庆、刘平、巩志芳、高文龙等五名律师先后发言,介绍了自2016年1月起代理此案五名原审被告人申诉,及2017年7月启动再审后担任辩护人的工作情况。五名律师在发言中认为,此案顺利平反昭雪,主要应该归功于国家法治进步、福建高院勇于纠错,律师在其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平反冤假错案的关键因素仍在于司法机关勇于担当、有错必纠。
图为毛立新律师
第二单元,是研讨“律师在冤案平反中的作用及我国申诉、再审程序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在发言中认为,从缪新华冤案平反可以看出,平反冤错案件,关键是要解决证据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判断模式。同时,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坚持无罪推定的诉讼原则,提高对“疑罪从无“的认识。对于申诉程序的改造问题,樊崇义教授结合自己的相关实证研究成果,总结了我国申诉制度存在的10个问题,并提出了把申诉程序改造为”申请再审程序“的11条改革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李轩副教授认为,现在冤案平反仍然面临诸多困难,需要考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包括家属和律师的坚持,媒体的关注,学者的呼吁,更重要的还有体制内健康力量的积极作为。
朱明勇明律师在发言中,介绍了自己代理一些冤案申诉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希望学者及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第三单元,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高文龙律师的介绍,该计划自2014年5月启动以来,先后援助14起案件、帮助20名原审被告人提起申诉,目前已启动再审4起,再审宣告无罪3起。
下一阶段,“蒙冤者援助计划”将继续运行到2020年5月,援助的案件类型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纳入援助的案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2、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
3、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援助的内容包括:
1、安排尚权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
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配合媒体对案件进行报道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教授在发言中,介绍了2014年5月参与发起“蒙冤者援助计划”的目的和初衷。他认为,平反冤假错案,关键是要调动体制内的积极力量,律师的推动作用固然非常重要,但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更为关键。他希望这个项目不仅有律师、学者的参与,还能够有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其中。
第四单元,是会议总结与寄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在发言中指出,对当前冤案预防和平反的形势,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对于一些问题明显、申诉不止的案件,特别是“留有余地”、“疑案从轻”的重大案件,司法机关有必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全面清理,而不能单靠当事人及律师的艰苦申诉。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陈光中教授建议,要强化以下三点:一是落实非法证据排除;二是保障律师有效辩护;三是坚持“疑罪从无”。对于申诉程序改革,陈光中教授强调:第一,对申诉要区分不同情况,民事、刑事要有区别;第二,刑事申诉中,冤案的申诉和一般不公正案件的申诉要有区别。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青松律师在发言中,介绍了2014年5月参与发起“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初衷,并对该项目未来发展提出了看法。根据当初的设想,该项目的运作模式,是以尚权律师事务所为平台,以专家、学者、律师为支撑,以媒体为支持,以大学生志愿者为后援,发动各方面力量推动重大冤案平反。他指出,“蒙冤者援助计划”是个开放的项目,希望有更多的律师能够参与进来。对于冤案平反,学界、律师、社会力量的推动,都很重要。结合缪新华冤案平反,他认为,律师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司法机关才是冤案平反的真正主力。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理念进步和积极作为,律师再怎么努力,可能都解决不了问题。因此,应当更多地宣传和赞扬像福建高院这样的勇于纠错的司法机关,推动不同的法律职业群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