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质量,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庭前会议的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庭前会议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不明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专门对“庭前会议”作出规定,就适用案件范围、举行地点、参加人员、听取意见事项、相关处理效力以及与庭审程序的衔接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与之前的司法解释相比,“庭前会议”出现了哪些新变化?对刑事辩护有哪些影响?3月7日,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坐镇“尚权刑辩沙龙”,将对《实施意见》中的“庭前会议”做出详细阐释。
今晚19点30分,毛立新将坐镇第六十七期“尚权刑辩沙龙”,详谈庭前会议的新变化及其对刑事辩护的影响。本期沙龙由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主持。如您对沙龙的主题感兴趣,欢迎到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深圳)做客交流,也可以通过网络设备平台及“尚权刑辩APP”收看直播,并参与话题互动。
「重要公告」
“尚权学习”和“尚权刑辩沙龙”是尚权所创建的公益交流平台。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及深圳分所欢迎大家莅临直播间指导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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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前往直播间与主讲嘉宾现场交流和互动。
业务学习时间
时间:2017年3月7日19:30点至21:00点
律师简介
毛立新律师:曾任职于安徽省公安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现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08年起,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安徽黄山两刑警被控故意伤害(“陷警门”)案、安徽滁州赵世金合同诈骗再审无罪案、北京律师张某被控敲诈勒索案、湖南 “临武瓜农”案、刘汉涉黑案、莆田许金龙等四人再审无罪案等。
张宇鹏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法学硕士,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与指导委员会委员。
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曾就职于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积累了大量的基层公安工作经验。
有感于基层公安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匮乏,又于2003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学硕士,从此将诉讼法学作为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最终走上了刑事辩护之路。
独特的职业经历,使张宇鹏律师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严谨,作风稳健,其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业界的肯定。曾在《法制晚报》负责刑事问答专栏,义务为群众解答刑事法律问题千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