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出版社共同主办的“2016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颁奖典礼在京举行。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援助项目之一——福建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许玉森四人抢劫案成功入选。参与本案援助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和王耀刚律师与该案其他代理律师获得“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殊荣。王耀刚律师、张雪峰律师作为该案的律师代表参加了颁奖典礼。许金龙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刚在案例讨论环节对许金龙案做了汇报。
一个冤案的平反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不断接力。向为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案成功平反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个人致敬!向每一位为追求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的人们致敬!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
1994年3月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先后到案。莆田县公安局依据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的口供将许金龙定为主犯移送起诉。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莆中刑初字第013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闽刑终字第243号刑事判决,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对蔡金森的一审判决。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改判许金龙等四人无罪,22年后,冤案终于得到平反。
一、定案的主要证据只有口供,而口供都是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获得。蔡金森到案后被打了九天九夜,至今伤痕犹存。蔡金森先是供认自己作案,警方说有四人作案,他只好说是同父亲、弟弟和妹妹一起作案。继续殴打,又供认与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共同作案。张美来被抓获后,侦查人员用铁管不继地敲击他的双下肢,逼其承认参与作案,在其两小腿前侧形成了永久性的疤痕。许金龙被殴打了十一天,最后也被逼承认参与作案,但他所供述的作案过程同其他三人不一致,因此他的口供没有移送检察机关。
二、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的认罪口供所描述的作案经过,自相矛盾、相互矛盾比比皆是,且与现场情况多有不符。
三、没有追缴到赃款和赃物作为口供的佐证,唯一的证人陈国太证实收买被抢戒指的证言笔录存在造假。
四、没有追缴到作案工具与口供相印证。虽然在张美来家提取了一把菜刀、一把尖刀、一把中号螺丝刀、一把小号螺丝刀,但没有一处现场痕迹被鉴定为上述工具所形成。
2016年2月4日,含冤22年,许金龙、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一个冤案的产生很容易,但一个冤案的平反则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不断接力。向为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案成功平反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个人致敬!
最先介入此案申诉的,是莆田当地人许国珍、承德市公安局退休民警刘广智。2012年开始,他们根据莆田当地律师林毅诚从莆田中院调取的案卷材料,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和归纳了本案存在的一些明显问题,并寻找到了一些能够证明四人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人,形成了最初的申诉状递交给福建省检察院。
最早介入此案代理的律师,是记者钱昊平推荐的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的赵毅律师。介入代理后,赵毅律师与许国珍一起找到了证人陈国太,取到了陈国太的一份证言,他明确证称:他没有作过他与许玉森、张美来赌博赢走金戒指的证言,1994年9月2日的那份证言,不是他签名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赵毅律师在2013年6月也形成了一份申诉状,递交给了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
2014年年初,刘广智、许国珍又先后联系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王耀刚、毛立新律师,此案随即被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项目”。王耀刚和毛立新两名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2014年4月,两人在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后,分别为许金龙、张美来撰写了新的申诉状,并在前往莆田监狱会见许金龙、张美来后,一并递交给了福建高院,并与负责复查的主办法官林标礼进行了初步沟通。
2015年5月,北京市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殿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雪峰、吴迎成三位律师受家属聘请,参与代理申诉。2015年6月3日,尚权所的2名代理律师、京师所的3名代理律师,及从莆田赶来的多名原审被告人家属、部分媒体记者,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召开了第一次碰头会,就下一步申诉工作做了沟通,达成了基本共识,大家表示齐心协力推动案件尽快再审。
2015年下半年,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刚参与代理,2015年12月16日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下达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宋晓江律师也加入代理,最终形成了京、闽两地8名律师参加的“律师团”。
复查仍在继续,但前途并不明朗,四名原审被告人及其家属,也一度陷入绝望、焦虑状态。无论是已经出狱的蔡金森,还是许金龙的三哥许金森、张美来的女儿张珍烟、许玉森的妻子唐玉梅等,在与律师接触交流中,每每回忆起多年申诉的艰辛,都忍不住痛哭。已经释放出的蔡金森,虽有了自由,但更渴望获得清白,申诉成了他出狱后生活的唯一主题,但面对昏暗不明的前景,也时常满面愁容。
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尚权所的毛立新、王耀刚律师再次来到莆田监狱,会见了许金龙、张美来。2015年6月,京师所的王殿学等几名律师,会见了几名原审被告人。遥遥无期的等待,已让几名原审被告人濒临崩溃的边缘。铁窗内的许金龙、张美来,不断让律师们看身上的陈旧性伤痕,不断诉说:我是冤枉的,律师救我出去。
代理律师多次前往福建高院与法官进行沟通,家属们也基本上保持着每半个月去一趟福建高院的频率。2015年8月24日,审监庭庭长许寿辉和主办法官林标礼等,共同接待了毛立新律师及四名原审被告人的亲属,明确表达了对此案的积极负责态度,并希望家属耐心等待,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这次会见,给了律师和家属一些安慰,但能否启动再审、何时启动再审仍无讯息。
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和等待之后,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决定再审此案。记得在接到福建高院通知的时候,法官的声音也显得很激动:你们的案件有了再审决定书了!律师和家属们一片欢呼,曙光就在眼前了!
再审决定书出来后,家属都希望亲人能够在春节前回家。但法律规定的再审期限是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需要延长的,还可以再延长3个月。
2015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高院新办公大楼,合议庭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审监庭庭长、审判长许寿辉、刑三庭副庭长陈捷、主办法官林标礼等5名合议庭成员,与8名律师进行了沟通。律师们表达了希望春节前进行庭审并宣判的建议,法官们表示理解并予以考虑。
此后,8位律师与许寿辉、林标礼等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一再请求尽快开庭再审,他们表示正在推进之中。但时间一天天过去,直到2016年1月底,已是腊月廿二,仍未接到开庭通知,家属和律师们都认为春节前开庭已经无望了。
2016年2月1日上午,腊月廿三,律师们突然接到福建高院的通知:2月4日开庭,希望各位律师克服困难,在2月3日前赶到莆田,参加2月3日的庭前会议、2月4日的庭审。此时临近春节,有的律师已经返回老家过年,有的已经预定好出国旅游的机票和行程,而且已经进入春运时期,但面对期盼已久的再审开庭,大家二话不说,各自调整自己的行程,通过各种交通方式,在2月2日晚全部聚集到了莆田天妃宾馆。
2月3日上午,在莆田中院会议室,合议庭再次召开庭前会议,所有审判人员、出庭检察员、8位辩护律师全部到会。就庭审事项,三方沟通顺利,很快达成共识。下午,各辩护人前往莆田监狱,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就第二天的庭审事项,与各原审被告人作了深入沟通和细致安排。
2月4日,庭审在莆田中院大法庭进行,蔡金森自行赶到法院,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从监狱提押到法院后,均换了崭新的衣服,脱下了囚服。4人笔挺地站在被告席上,向五名法官陈述自己无罪,没有参与作案。
庭审顺利,从上午8点持续到中午12点半。庭审结束后,莆田中院安排控、辩、审三方人员集中就餐,审判长许寿辉表示下午将继续开庭,请各位检察员、辩护人就地等待。
下午4时50分,再次开庭,当庭宣判。审判长许寿辉宣读了判决书,福建高院再审认为:案件缺乏与原判认定事实相关联的客观性证据,现场留有血迹、口液等生物证据,但未见相关鉴定材料。陈国太的当年的证言不能采信。原判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作案时间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现有证据不能确证原审四被告人有作案时间。原审被告人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有罪供述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原审被告人许金龙始终否认犯罪,其他三人虽在侦查阶段多次作过有罪供述,但有罪供述不稳定,在侦查阶段承认犯罪,到审查起诉阶段即否认犯罪,在看守所审讯时否认犯罪,外提审讯时又承认或部分承认犯罪。宣判撤销之前的一、二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宣判后,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泣不成声:“20多年了,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接下来,福建省高院的一名副院长和合议庭全体成员,与四名原审被告人及其家属举行了见面会,副院长代表福建高院向他们致歉。随后,法官带领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三人去莆田监狱,办理相关手续,无罪出狱。与此同时,这名副院长和合议庭全体成员与8名辩护律师举行了座谈。大家才了解到,在午饭之后,合议庭立即进行了合议,随后审判委员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一切按照“特事特办”的效率进行,才有了下午的当庭宣判。对此,律师们纷纷表达了福建高院及合议庭成员的赞许,对福建高院近年来积极平反一系列冤错案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将这个势头保持下去、不能停。“你们是话里有话啊。”许寿辉庭长笑着说。
当晚,获释回家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与蔡金森,以及他们的众多亲友,在莆田天妃宾馆,与律师、记者们一起举杯欢庆。席间,四人多次合影留念。他们的每一个人家人都笑得很开心,22年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