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援助计划”是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共同发起的,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目前援助案件近10起,其中,福建许金龙等四人故意杀人案已于今年初平反。
冤案的平反需要全社会的力量。目前已有100余名律师自愿加入项目组,成为志愿律师。他们竭尽所能倾囊相助,无私地给予蒙冤者以法律援助。
12月15日,纽约大学法学院以及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专家与“蒙冤者援助计划”志愿律师莅临尚权律师事务所座谈,共同交流和探讨冤错案件的成因及证据方面的问题。
本次座谈会由“蒙冤者援助计划”总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老师主持。他也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发起人之一。2014年,他与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青松律师以及中国刑诉法奠基人陈光中先生在一次会议上达成共识,进而才有了“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开启。
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执行主任柏恩敬(Ira Belkin)介绍了本次纽约大学法学院专家来到中国的原因。此次与“蒙冤者援助计划”交流主要是了解该计划的相关内容,寻求和分享冤错案件平冤工作的国际经验。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律师致辞。首先欢迎专家与志愿律师的到来。并详细阐述了尚权所发展的历史以及“专心做业务、潜心做学问、热心做公益”的执业理念。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文龙律师是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的负责人。他详细介绍了“蒙冤者援助计划”发起的缘起,以及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尚权律师事务所在成立十年来为冤错案件所作出的努力。
“蒙冤者援助计划”志愿律师之一、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向与会专家及律师同行介绍了目前承办的福建缪新华案的基本案情以及在律师参与案件中发现的定案证据问题。尤其是DNA线粒体MT鉴定的问题。为什么断定缪新华案为冤案?毛立新通过调查发现:1、现场没有痕迹物证能够指向当事人;2、定案依靠口供指向当事人,这就意味着刑讯逼供;3、当事人都有无作案时间证据。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的邓再勇律师主要从冤错案件产生的原因、防范机制等方面阐述了他对冤错案件的理解和认识。
“蒙冤者援助计划”志愿者、辽宁董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淑平律师新近代理了辽宁王斌抢劫杀人案。她简单地介绍了王斌案的案情及判断此案为冤错案件的原因:王斌只是在案发前因为生意原因有殴打被害人的动机,既无抢劫的故意,也无抢劫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委托实施者进行抢劫杀人。
董淑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法院沟通,目前此案已在审查阶段,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
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荣着重分析了冤错案件的成因以及平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律师是“蒙冤者援助计划”援助项目之一——吉林刘忠林案的代理律师。他着重介绍了刘忠林案在平反的过程中遭遇的马拉松再审及马拉松判决的问题。所见的冤案,都是马拉松式样的长跑。
来自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盖若特(Brandon L. Garrett)教授主要研究刑事案件,尤其关注冤错案件的研究。他介绍了在实证研究中发现的美国存在的冤假错案的风险。中国平冤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与他们所见的非常相近,“没有证据是真正可信的”。盖若特教授并针对“蒙冤者计划”询问了相关问题。
纽约大学法学院墨菲(Erin E. Murphy)教授着重介绍DNA证据在美国冤假错案平反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公众的影响。DNA同样可以作为律师在冤案平反中与检察官抗衡的有力工具。
座谈结束后,柏恩静教授、毛立新教授和吴宏耀教授、常铮主任针对组织机构交流、司法改革展望、技术借鉴和经验交流等方面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