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条路,远且漫长;有一群人,坚定而执着;有一件事,迷惘又不断希望。
蒙冤者援助计划一直在行动,“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正义,一直是法律工作者不懈的追求。
独木难成林,有支持才有力量!“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自启动以来,志愿律师一直在行动。
许金龙案、李锦莲案、刘忠林案、范茂珠案,陈国清案、福建缪新华案、甘肃张恩茂案、辽宁王斌案、河南薛凤起案、江苏孙家驹案……
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有志愿者律师倾尽全力进行法律援助,而许金龙案的成功平反则给予了蒙冤者及志愿律师更多的希望。
正义,即便迟到,也要等得到!
12月15日,“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组在办案件的代理律师将齐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共同探讨申诉案件的法律援助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
蒙冤者援助计划简介
蒙冤者援助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是一项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公益项目。邀请国内知名刑事法学者、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工作者、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公益人士共同实施本计划。
一、援助内容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援助:
1、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
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
4、配合媒体对案件进行报道。
二、援助方式
1、对已有律师代为申诉的案件:
(1)根据案情需要,提供技术支持(案件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
(2)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与办理申诉。
2、对于没有律师代为申诉的案件:
(1)安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志愿者律师代为申诉、参与诉讼等;
(2)推荐其他志愿者律师代为申诉、参与诉讼等。
3、对于自行申诉的,提供必要的申诉程序指导。
三、受案范围
(一)受案类型
计划的第一阶段,即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二)受案条件
受理的案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2、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
3、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仅主张程序错误的;
2、当事人承认实施了侵害行为,但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得到被害人承诺等情节存在的;
3、对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异议的;
4、仅对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如主张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等;
5、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存在,仅对定性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