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
2015年10月22日19时,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主办,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承办,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事法论坛第二十五期在昌平校区礼堂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的主题为“九回风雨修此刑——聚焦刑法修正案(九)的罪与罚”。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文龙参加了本期论坛,并就论坛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平老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赵鹏检察官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方鹏老师担任本次论坛的嘉宾主持。方鹏老师以幽默的话语拉开了论坛的序幕,随后他提出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三个热点争议话题:扰乱法庭秩序罪、死刑、以及恐怖主义犯罪和网络犯罪三方面的修改。
本次论坛第一个议题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合理性”。“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更多地限制了律师的辩护行为,还是更有利于维护法庭秩序?
高文龙律师表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的大背景下,规范审判活动是很有必要的;此外,此罪的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民意,反映了大众的心声,这是一大进步。但高律师也毫不避讳地指出其不足之处,认为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中“威胁”一词定义不明,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容易被滥用。其出现可能给律师造成心理压力,在法庭上不敢太过执己见,辩护有所保留,不利于充分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此外,此罪还存在对“法庭”等关键词定义不明、出台时间不佳等不足之处。
“该法案的实施会使律师成为刀尖上的舞者,加大辩护难度。”高律师形象地表达了对刑事辩护律师未来发展的担忧。同时,他也指出,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作为辩护律师,要加强法律素养与礼仪修养,提高自身道德和法律素质;面对轻刑化的趋势,律师应加强对量刑的辩护。
赵鹏检察官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法条不会被滥用,“因为对法条的随意解释,结果必然是错案,而现在已经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制度,有理由相信司法工作人员不敢随意解释和执行法律。”面对双方的不同看法,王平教授谈到,中国法治环境并不理想,律师危机感很重,有顾虑在所难免。不过,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早有规制,本次刑法修正案增加相应的罪名并无不妥,法条本身并没有问题。
论坛的第二个议题是——死刑存废问题。这是公平考量和人性评判的碰撞,一直于公众之间争论不息,本次论坛也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
王平教授谈到此次修改减去九项死刑罪名,并具体分析了每项法条减免的原因与影响。他认为,死刑有其优缺点,国家此次对死刑的修改能使立法更精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于三项有关走私的死刑废除问题,他表示其他法条同样可以起到惩处效益,对于伪造货币这种经济犯罪,废除的争议较小。随后又具体分析了废除集资诈骗、组织强迫卖淫、战时造谣惑众等死刑的合理性,并对后续修正内容提出了猜想。
王平教授也表明目前死刑罪名的废除跟现今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并坚信随着国家的进步,死刑最终将被彻底废除。而赵检察官则认为死刑的废除与否应该看中国国内发展,而不是一味地去迎合国际上的标准。同时他分享了自己在死刑执行现场的真实感受,从人性等多个角度分析了死刑废存的问题。
高文龙在谈到死刑问题时表示:个人赞同少用,慎用死刑,而且死刑的实行并不能从根本上制止暴行。
第三个议题是恐怖主义犯罪和网络犯罪的问题。赵鹏检察官介绍了当下热门的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问题。他认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后,需要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改变相应的制度与诉讼程序来与之衔接。
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四位嘉宾们积极热情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同时鼓励同学们积极学习法律,树立法律精神,为未来中国法律进程的推进奉献出自己的力量。最后,在嘉宾们对中国法制发展的祝福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活动落下了帷幕,至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论坛第二十五期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