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将审理一件媒体、公众都十分关注的案件,面对被害人张妙的遭遇,大众普遍认为药家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不是处于“杀人偿命,用暴力去扼制暴力”的社会。我们不应该在把药家鑫案件放在不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更不能因为一些人夸大事实,渲染事件,而引导和利用公众舆论来影响案件的审理。
以下是我的辩护观点:
第一我想探讨一下当代社会人们对交通肇事赔付的概念:
现行事故赔偿中隐含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导致司机趋利避害少赔偿,免得无底洞式的掏钱,才有如此令国人难堪的怪念头,一旦有人被撞,后果可能是难料的。所以药家鑫产生了再把被害人张妙撞到在地以后,不进行救治,反而将其杀害的念头。这种想法应该在我们每个人的潜意识当中都曾存在过。
第二我们反观一下药家鑫的成长环境,从而了解到药家鑫在杀害被害人时的心理状况:
药家鑫的父亲来自农村,上世纪80年代考上军校,毕业后参加工作,在单位从事科研工作。母亲是父亲单位的物资公司库管员。药家鑫是家中独子。药父通过刻苦学习跃过了“农门”,所以他一直希望通过对儿子严格要求,使他成为人中之龙。他恨不得儿子做每件事都达到“完美”,所以每当儿子犯了错,他便会暴跳如雷,用极其严酷的方式去惩罚他。少年时代的药家鑫非常压抑,时常有自杀的想法,他的都是在父亲的压迫之下完成任务,从没有自由。青年的时光过得十分反叛,2007年6月,药家鑫考上西安音乐学院,外公奖励给他1万元钱。他拿出其中的5000元钱在医院做了整形手术:割双眼皮、嘴角拉细。另外5000元,他买了一部很新潮的手机。之所以有这样的举动,前者是因为父亲对他说的一句话“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药家鑫受不了父亲的嘲讽。而后者是自从他的零花钱受到限制之后,他要故意花光所有的钱。其实,估计父亲也并不是真正想嘲讽他,但一个父辈以这样的语气这样的方式说出这样的话,相信没有哪个孩子能平静接受。在药家鑫的潜意识里,这一系列举动也许是另一种反叛与对父母的报复。从这起案件我们都应该进行反思,药家鑫虽然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但是这个案件直接反映了我们社会和畸形的教育体制才是他犯罪的根源。
第三药家鑫案件的定性:
从被告人的口述中我们了解到:拿刀的理由是害怕受害人记住自己车号找自己麻烦。
被告人是一名音乐学院的学生,对法律了解不多。被告人对杀害被害人并无预谋,并且二人素不相识。所以我认为为了阻止被害人记住车牌号码而杀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学校门口都有一些小混混在收取保护费,当这些混混发现被收取保护费的人去报警,而将他们进行暴打,不幸的是这名被收取保护费的人死亡,我们可以将收取保护费的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吗?
所以,我认为药家鑫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合理。
第四对量刑的意见:
1. 药家鑫是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局进行自首。
2.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而且作为一个生命刚刚开始绽放,刚刚开始为社会做贡献的年轻人,我们应该给与药家鑫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药家鑫有自首表现并且愿意理赔,悔过表现良好,并且是成年不久还未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我们应该从轻判处。根据司法实践与精神,我们也逐渐废除死刑,死刑是非常野蛮的制度,现代法律更是反对以暴制暴,。
最后恳请合议庭各位成员,按照法律的角度公平审判被告人药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