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死刑程序完善”学术研讨在云南大理成功举办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死刑案件以其刑罚的严厉性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第五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以这两大热点问题为主题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圆满召开。
2015年7月15日,第五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召开。来自大理白族自治州州政法委、大理中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最高检理论所、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位专家学者齐聚大理中院,以死刑案件的程序完善与证据适用为切入点,具体研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死刑程序完善、死刑程序与辩护权保障、死刑案件中口供证据的审查与应用、死刑案件中量刑证据的种类与作用等四个主题。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专家学者踊跃发言,思想的碰撞不断产生火花。
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死刑程序完善,学术研讨会的开幕式。第二部分是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嘉宾为大家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死刑程序完善进行四个主题演讲,并在演讲后进行评议、提问与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教授刘广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杜涛,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宏耀,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允武,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周洪波,《人民法治》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陈惊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程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董坤,北京市交通大学副教授郭烁,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兰荣杰,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林喜芬;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雷小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孙远,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宋志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洪淇,西南交通大学副教授朱奎彬,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何永军,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吴夏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王靖雅等出席论坛并参加了主题讨论及评议。
第一部分 论坛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大理中院院委常委、副院长申晋主持,他首先代表大理自治州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地欢迎。
大理中院院委常委、副院长申晋:
他说,当前,司法改革的工作如火如荼,程序的公正日益成为社会者普遍的价值追求,而死刑适用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则因关乎被告人个体的声音,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法学届的知名专家、学者、律师,向大家传递他们的研究成果、前沿理论、实践心得。通过各位专家学者对死刑案件程序结构、性质,死刑案件中的证据规则及证明标准,案外人的意见,死刑符合程序的平息等主题的精彩发言和深入的研讨,让广大干警更多地了解和借鉴相关法治理论研究方面的新成果,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工作实践,更好地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司法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刑事司法全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推进刑事司法工作向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迈进。这也是我们审判部门的责任和担当,意义重大。
随后云南省大理自治州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杜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允武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在开幕式上致辞。
云南省大理自治州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杜涛:
杜涛从大理的州情和司法环境的建设出发,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性。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司法诉讼改革的十大工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核心地位,将对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司法理念、审判方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一次研讨会在大理召开,是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一个肯定,更是对我们州法院的知识性的一个激励。大理两级法院以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为契机,着眼于解决刑事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更新刑事审判理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来武装思想,主导实践,推动我们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
刘广三首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大意义。他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死刑程序的完善都是十分宏大的、体系性的问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总体目标是要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的办案标准,应当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标准,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对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要依法纠正,避免发生冤错案件。
刘广三还透露说,当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及到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各个环节,目前已最高法院刑事法庭作为主要的起草单位,我们推出了一个建议稿,这个建议稿涉及到的司法改革措施一共有25项,其中涉及到侦查机关的6项,涉及到检查机关的有10项,涉及到审判的有9项,当然现在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目前第一轮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我们将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提出第二轮的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情况。我们要从2016年的1月1号起在全国的十个省市进行试点。其中也包括我们的云南省。也被列入了试点单位。试点的改革措施我们会有一些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会申请立法机关授权,在这十个城市进行试点。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允武教授:
王允武在致辞中表示,这个研讨会是一次非常接地气的研讨,研讨的主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死刑程序完善。那么研讨主题让我们更铁定司法实践案,我们的学术研讨走出了大学校园,走出书斋,适用基层,适用民族地区,而且吸引了法界、检察院、公安局、律师界的两百余位各界朋友参与研讨,共同关心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
常铮致辞中首先感谢本次研讨会的参与方、与会嘉宾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随后常铮介绍了尚权青年学者沙龙活动的背景、规则、意义和影响。并表达了对本次研讨会的期待。她说,对于我们战斗在刑事辩护第一线辩护律师来讲。我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对于所提出的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改革的方案,我们也是充满期待。这样的改革,对于律师来讲,也是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我们也希望通过今天的这样一个学术研讨,能够产生一些成果,为推动我国死刑案件的制度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部分 主题研讨
开幕式结束后,第二部分将进入主题研讨。第一单元的主题研讨由西南民族大学法法院院长王允武教授主持。
第一单元
西南民族大学法法院院长王允武教授
他首先介绍了主题研讨的规则,第一单元的主题研讨有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由4位青年学者做一个主题演讲,然后由一位评议人来进行评议。此次主题演讲的学者有: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宋志军副教授、还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孙远副教授。本单元的评议嘉宾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教授
首先演讲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教授,他演讲的题目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刘广三认为,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的任务,中心任务。他主要讲三个问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当中,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侦察机关、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关系的定位。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中心,重点讲的是证据中心。关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证人、鉴定人,包括警察出庭作证,未来可能要出台一系列的司法改革配套制度。三是未来在改革当中要贯彻控辩制三方关系当中的强化辩护方利益。
死刑案件中如何协调好我刚才所说的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的关系,如何确保证人出庭,如何确保辩护权的实现,特别是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这都是未来我们司法改革的重要的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
第二位演讲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他演讲的题目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实证分析报告》。吴允武说,在严格控制死刑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死刑的公平使用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他从死刑罪名、死刑犯的性别、职业、教育水平以及能否获得辩护权,能否实现有效辩护等方面阐述了如何保障死刑公平的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宋志军
第三位演讲嘉宾是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宋志军,他的演讲题目是《在生与死之间——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伦理考量》。他要阐述的也是死刑公正的问题以及如何我们在审判过程当中对于死刑案件的适用,能够从伦理角度去进行衡量。宋志军讨论的起点是案件已经达到了死刑案例的标准,然后在量刑过程当中,特别是在选择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问题。他主要从四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个角度是死刑的伦理难题。第二个是死刑司法限制的伦理路径。第三着定情节适用的伦理考量。第四死刑司法控制对社会论需求的回应。以及对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的救助。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孙远
第四位演讲的嘉宾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孙远,他演讲的题目是《死刑案件程序控制的解释论思考》。孙远教授要讨论的是程序法的运用对于死刑的控制,它究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在他看来,如果依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这些程序性规定,在程序上能够做足充分的工作的话,它在死刑控制上其实也能发挥一个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现在讨论的是死刑案件,在现阶段如果能够赋予它足够的程序保障的话,那么这个其实是可以作为一个契机的,作为一个突破口的,它可以推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保障一个整体的推进。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
四位嘉宾演讲结束后,进入点评环节,本单元的点评嘉宾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张青松在逐一点评了四位专家的演讲内容后总结说,如果说以审判为中心这样一个制度改革是一种真改革,那我们应当看到法院它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样一种口号必须落到实处,要让法院敢做出决定,要让每一个法院对于侦查、审查、起诉所有的程序的正当性要有权利进行审查,并且做出决策,这样才是一种真正的改革。
点评的同时,张青松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这么重大的改革,律师的参与程度却很低。他强调说,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不仅仅思路上正确,方法上也应当正确,不能把律师排除司法改革这样的重要的工作之外。
第二单元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
第二单元的主题讨论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主持。本次主题演讲的学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董坤、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程雷、《人民法治》副主编陈惊天。本单元的点评嘉宾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洪波。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董坤
首先发言的是董坤,他演讲的题目是《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原则》。他是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去谈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问题。董坤从检察机关的视角来论述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问题。他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些具体的部门程序出发,阐述了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程雷
第二位发言人程雷。他演讲的题目是《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当中的法律援助问题》。他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角度剖析了我国死刑复核案件中的法律援助的空白问题,以及死刑数字公开问题成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的最大阻碍。
《人民法治》副主编陈惊天
第三位发言人《人民法治》副主编陈惊天老师,他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防止死刑错案的要点及难点》。陈惊天曾经做过10年律师,在最高院待了四年,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就是冤假错案的预防与控制。他强调,在审判的过程中经常是面临着现在实际的证据状况并不那么理想的状态下,如何去权衡,如何去形成新证的问题,法官一方面在新证的形成过程当中,你控制冤假错案,一方面是程序的控制,而另一方面更多是法官新证形成的经验与逻辑的这种衡量,而另一方面还要取决于现实状态与我们追求的至于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之间的这种平衡,那这种平衡落在我们法官身上,到底最后应当如何判?所以如何去建构具体的程序和机制去化解这些问题,有效地建构这样的一个有效机制,能达成某种平衡。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洪波
本单元的点评嘉宾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洪波。对三位主题发言人的一些延伸性的思考。认为专家学者能够更多的具有西部情怀。用专业知识来服务于大理地区的法律工作,同时我们也多到这个地方来,多多了解实务部门是怎么来做事情的,怎么来思考问题的。我们以此获得更多的学术研究的养分。希望我们这种研究不光是自己获益,能够为大理地区的法律事务工作能够做一些微不足道的服务工作。
周洪波院长点评结束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孙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就本单元几位发言人的演讲主题进行了简要交流,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三单元
7月15日下午,主题研讨进入第三单元,本单元的主题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程雷主持。依次发言的嘉宾是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林喜芬、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郭烁、西南交通大学副教授朱奎彬、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雷小政。本阶段的评议嘉宾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孙远。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林喜芬
第一位发言的是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林喜芬,她演讲的题目是《美国定罪后无辜者救济的实践境况及启示》。她从美国美国死刑定罪的错误率及其死刑案的一些特征、死刑错案产生的一般原因以及错案估测、媒体发酵等方面剖析了美国死刑案件定罪中存在的概况,以及定罪后对无辜者的救济对我国的启示作用。
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郭烁
第二位发言的是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郭烁,他发言的题目是《民意如何被采纳——美国死刑存废讨论中的棘轮法则》。他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系列关于死刑的判例来向大家描述一番在美国的不断的限制或者不断地在废止死刑的判定当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吸纳民意的,他觉得这个对于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的,因为民意是我们在废止或者甚至说限制死刑之中,永远绕不开的一个话题。郭烁表示,除去逐步降低死刑适用的希望寄托于最高司法机关以外,就美国的经验而言,我个人同时将限制死刑的使用寄托于辩护律师,所以在演讲的最后,他向不断地进行对于青年律师的培训工作的律师表达充分的敬意。
西南交通大学副教授朱奎彬
第三位发言人是西南交通大学副教授朱奎彬,他讲的题目是《死刑案件中“案外专家意见”吸纳机制——兼论“法庭之友”的程序环境和功能限废》。朱奎彬教授在演讲中阐述了案外专家意见吸纳机制的思路。第一个是制度核心要素,美国如果它有五点设计方案的话,那我们是不是也只有五点,或者说必须要有五点。第二个是程序环境的创设,就是你核心要素比如说由谁去,专家是哪个范围的那么怎么去提,提了之后法院怎么采纳,这是核心的这种层面,最后一个恐怕还是法院跟检察院的关系,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怎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
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
第四位发言人是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他演讲的题目是:《对两高死刑指导案例的分析》。在演讲中,朱桐辉教授从典型案例入手阐述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如何借鉴和应用和影响。他强调说,指导性案例究竟是强化,还是弱化了司法的行政化,这是我们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指导性案例是会强化司法统一,还是会强化司法创新,这又是一个问题;还有刑事指导案例,死刑指导案例里面,需不需要司法创新,这又是一个问题。他认为,要增加的指导性案例,如果从建议的角度,我们觉得除了要明确相似案例的标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增加刑诉方面的刑事指导案例。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雷小政
第五位发言人是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雷小政,他演讲的题目是《形式裁判文书说理的困境与出路——以死刑案件为视角》。他认为,裁判文书说理与死刑的限制,也是两项具体而美好的事物,当他们碰撞和遭遇在一起的时候,会有很多具体的火花。雷小政说,在死刑案件中,裁判文书说理状况存在两个格局或者二元化的格局,由此提出要强化死刑案件中裁判文书说理,可能我们的难点在于如何强化程序性的争议和说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孙远
本阶段的评议嘉宾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孙远。他首先肯定了5位发言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并浅谈了自己对比较性研究的看法,他强调说,我们研究完了以后,接下来下一步的工作,也就是我们的比较,它是有一个鲜明的目的性,最终还是为了服务于我们的制度,所以我们在比较研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很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可能还要做下一步的工作,也就是说怎么样去对照我们具体的制度,来做相应的借鉴和吸收。孙远教授随后详细剖析了本单元的5位发言人演讲的主题,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单元
主题讨论的第四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宋志军主持,本单元共有4位发言人。他们是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兰荣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洪淇、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何永军、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周洪波。本单元的评议嘉宾是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兰荣杰
第一位演讲嘉宾是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兰荣杰,他演讲的题目是《无尸则无罪?——论命案裁判中的口供补强规则》。他从一个个案出发,讲述一个14岁突然失踪,10年后弟弟供述系为继母伙同他人杀害。二人到案后供认不讳,但却因为一直未能找到尸体检察院不得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继而阐述无尸命案如何定罪的问题。兰荣杰认为,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绝对的只有口供的案件;另一种是使用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这种主观证据,以及像物证、书证这种客观证据,来印证口供的可靠性。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洪淇
本单元的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洪淇,他的题目是《死刑案件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功能偏差》。吴洪淇教授也是从个案出发论证标准值决定生与死。他认为,合理怀疑的标准引入到中国,某种意义上跟死刑的改革,死刑制度改革应该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引入之后的结果,是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主观标准在引入之后,它本身可以客观化解释的。第二个它客观上提高的这种定罪的难度,你比如说最近有一种趋势,我们可以发现现在好像这种疑罪从无的判决越来越多了。把这个标准引入进来以后,我们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提高证明标准的这样一个目的。但是我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它没有给事实裁判者一种慰藉的功能。
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何永军
本单元第三位发言人是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何永军,他的题目是《死刑复核的历史成因及其批判》。作为本次研讨会唯一一名来自昆明本土的学者,何永军教授也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废除死刑复核制度。他认为,如果这个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前面很多教授讲的问题都自然就解决了。有死刑数量的公布的问题,检查人员参与这个死刑案件的监督问题,律师参与这个死刑复核的这个问题都不存在了。他从两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历史上为什么要搞死刑复核?第二,死刑复核的这个制度本身的荒谬性。
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周洪波
第四位发言人是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周洪波,他发言的题目是《中国刑事验证理论的批判》。周洪波教授在本次演讲之前,在演讲主题上发生了新的变动。主要讨论关于这个死刑证据规定里面这个“印证”有关的规则的理解。他从四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周洪波最后总结说,虽然“印证”已经进入法典,已经进入司法指导性的案例,但这个词语实际上到底所指为何,理解还很不清楚,有很多不同的理解。那么,真正从一种前面讲的第一种严格的理解来讲是很难达到的,最好是理解为案件发生留下的这些痕迹的相互的配合,形成一种所谓的“印证”也好加上佐证也好,能够使你产生确信,而不是怀疑。
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
本单元的评议嘉宾是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朱桐辉教授从四位发言人的主题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和解读。朱桐辉总结说,为什么我们现在特别强调死刑复核的程序化、诉讼化,我觉得有一个背景,就是说有一天我们也许会也认可死刑复核只是一个核准程序,复核复核应该是一个行政程序,不需要律师参与,也不需要你检查人员的监督,但是为什么我们现在不认可?是因为我们现在我们的死刑案件是只经过了两审,而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或者我们得到的法学知识传统是说应该有一个三审,一二审审事实,三审审法律,当然甚至在我看来死刑案件我们一审要开庭,二审也要全面审,三审也可以全面审,三审以后再做一个简单的行政化死刑复核也是可以的,那是后话。总之,现在我们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对死刑复核的程序我们也在呼吁要做诉讼化改造。所以,这四篇文章我终于找到了共性,也就是说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
至此,第五届刑事司法论坛的主题讨论环节全部结束。本次论坛也接近了尾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主持了闭幕式。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
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在闭幕式上致辞。他首先感谢了大理中院对本次活动的支持、感谢与会的各位嘉宾对本次活动的积极参与。并肯定了本次论坛的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
最后,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再次上台致谢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参与方以及与会嘉宾。第五届刑事司法论坛在大理完美收官。
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旨在通过搭建青年学者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强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融合,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论坛每年举办两界,第一届至第四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南开大学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