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刑辩公益培训在广西桂林召开
2015年6月13日—14日,由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广西省律师协会、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承办的“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在广西师范大学召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冀祥德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门金玲、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卫东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焦鹏律师等4位老师,从刑事辩护的理念和实务方面做了专题讲座。
来自广西桂林、柳州、贺州、贵港、来宾及南宁等地近400名刑事辩护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尚权刑事辩护大型公益培训”是由尚权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旨在推动刑辩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
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所,“只做刑辩”是尚权的执业理念。该所不仅注重业务追求,同时热衷于推动刑事辩护事业总体发展的公益事业。
自2006年以来,已在内蒙、甘肃、湖北、广西、云南等多个地区成功举办,通过搭建法学专家与律师面对面授课的交流平台,帮助更多的刑辩律师,特别是西部法律欠发达地区刑辩律师,在学习中受益并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按照今年的计划,此项大型培训将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四场。
出席本次培训活动的领导及嘉宾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 黄都恒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常务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冀祥德教授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桂林市律师协会会长 孙俊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院长 陈宗波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何少禄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副院长 黄竹胜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丁军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律师学院副院长 郭剑平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高文龙律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门金玲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 刘平律师
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5-06-05
桂律协〔2015〕48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为帮助我区广大律师提升在办理刑事案件律师业务领域的能力,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6月13-14日在桂林市举办刑事诉讼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6月13-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培训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报告厅(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三、课程安排
时间:6月13日上午
课题:《刑辩律师养成术之法学院里都学什么》
讲师:门金玲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时间:6月13日下午
课题:《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
讲师:焦鹏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时间:6月14日上午
课题:《法制建设与刑事辩护》
讲师:冀祥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常务副主任、教授
时间:6月14日下午
课题:《重大职务犯罪的辩护技巧》
讲师:刘卫东 北京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四、参加对象及规模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370名律师参训,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五、报名办法
报名以律师个人为单位,通过本通知下方的报名入口,登入账号后自行进行报名。本期培训报名人数满额即截止,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到先得,报完即止。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入场,对号入座。具体座位号另行通知。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时间。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参训律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提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五)本次培训停车场地有限,请各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培训场地停车费用自理。
2015年6月5日